等级:管理员
头衔:未定义
帖数:849
金钱:1002813
Y 币:182
|
|
{收藏} 楼主 信息 | 留言 | QQ | Email | 主页 | 编辑 | 引用
业内人士对目前国检鉴定标准的质疑
近几年,国内关于某翡翠是人工处理的翡翠还是未经人工处理的清朝老翡翠的争议,时有发生。我认为发生这样的争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个人认为:
一、我国目前的《珠宝鉴定标准》,并没有涉及清朝老翡翠的概念和鉴别特征。从理论上说,一些从坟墓里出土的老翡翠,由于受到酸性物质的作用,结构往往会被破坏,显示出 与人工处理过的翡翠相同的结构特征。对于这些出土的老翡翠,其结构的破坏,并非人工进行的,而是自然环境作用的结果。根据目前的国家鉴定标准,不能鉴定为处理翡翠,因为标准规定:只有经过人工处理的才是处理翡翠。是否需要完善标准,应该考虑。
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结构被破坏的翡翠,当然也不能反过来认为一定就是老翡翠。
三、目前我们国家的《珠宝鉴定标准》是值得认真商榷的,严格地说,这个标准不是也不应该"鉴定标准",只是一个"检验标准"而已。我们可以通过从事这项工作人员的资格上进行分析:国家职能部门规定,只有取得"国家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并且需要通过注册成为"国家珠宝玉石注册质量检验师",才能进行这项工作。这些人是"国家检验师",是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判断已知名称的样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解决"是否合格"的问题。可目前我们的这些"国家检验师",莫名其妙地成了"珠宝鉴定师"了,他们解决的已经不是"是否合格"的问题,而是解决样品"是什么"的问题了。解决样品是什么,是回答样品在科学、学术上的名称问题,而不是质量合格与否的问题。我一直认为珠宝鉴定是个科学技术问题,应该是"珠宝鉴定师"根据学术公理,开展探索未知问题的鉴定活动 。这个鉴定过程只服从科学技术、服从学术公理,在某些情况下,完全可以不服从《珠宝鉴定标准》。如果珠宝鉴定活动要绝对服从这个《珠宝鉴定标准》,除非珠宝界已经没有未知的问题,科学技术也不再发展了,制订《珠宝鉴定标准》的这几个人也已经站在世界公认的科学技术的顶峰。
四、事实上,我国关于珠宝玉石的《国家标准》,是参考了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GO)、美国宝石贸易协会(AGTA)及日本全国宝石协会相关手册、规定的基础上推出的,共有2个标准,即《珠宝玉石名称标准》和《珠宝玉石鉴定标准》,从1996年推出至今,已有两次修正,目前使用的是2010年版本。一些明显的错误至今没有得到修正,我从1996年开始就认为,国家标准中关于"优化与处理"的概念问题,属于引进吸收不良,犯了基本的逻辑错误。国家标准中关于"优化"的定义是:"传统的、被人们广泛接受的、能使珠宝玉石潜在的美显示出来的优化处理方法";而关于"处理"的定义是:"非传统的、尚不被人们广泛接受的优化处理方法"。从定义上看,国家标准把优化和处理都定义为"某种处理方法",这显然是不严谨不科学的,在本质上,优化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是一个结果;而处理是追求这个目标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是一个过程。所以国家标准把"优化"也定义为是"某种处理方法",是典型的分不清楚:什么是过程、什么是结果,属于明显的逻辑错误。在这些标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检验者的水平不同,又往往会引起混乱。
五、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属于推荐标准,也不具备强制性,市场交易双方完全可以约定,不接受这些国家标准的约束。不可否定的是,在保障我国珠宝市场理性有序发展方面还是发挥了较大作用的,但是错误、不完善的内容也是客观存在的,应该充分给予重视并及时修正。
作者金奎喜简介:198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地质学系,现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5年取得英国珠宝鉴定师(FGA)资格,2000年取得中国宝玉石鉴定师(GAC)资格。曾兼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现兼任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杭州钱江玉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签名档 --------------------------------------------------------
德藏收藏网欢迎您!
|
Posted:2015/8/31 14:07:4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