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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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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将是未来的霸主——国务院好消息重磅来袭

一个国家的文化关乎民族灵魂、人民幸福感、国家战略,关乎每个国人!近期文化产业利好消息不断,以下几则尤为重磅: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2、文化部公布国家艺术基金章程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3、未来做文化才是大生意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但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仍然存在,对外文化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还较低,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对于拓展我国文化发展空间、提高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对于继续扩大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提升国家软实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改善贸易结构,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把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将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扩大国内需求、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相结合,促进服务业发展、拉动消费和投资增长。 
  坚持政策引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企业主体。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到境外开拓市场,形成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参与的文化出口格局。 
  坚持市场运作。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创新文化(53.920, 0.22, 0.41%)内容和文化走出去模式,努力打造我国文化出口竞争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大文化领域对外投资,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搭建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使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状况得以扭转,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支持重点。 
  1.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 
  2.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编创、设计、翻译、配音、市场推广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3.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鼓励文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国际业务。 
  4.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加对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先进技术,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二)加大财税支持。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 
  2.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 
  1.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银团贷款、联保联贷等业务。积极探索扩大文化企业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专业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项目发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有跨境投资需求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支持文化出口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赴香港等境外人民币市场发行债券。 
  3.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和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新型险种和业务。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灵活承保政策,优化投保手续。 
  4.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他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开发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方法,通过直接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多渠道分散风险。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予以支持。 
  5.推进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便利化,确保文化出口相关跨境收付与汇兑顺畅,满足文化企业跨境投资的用汇需求。支持文化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提升结算便利,降低汇率风险。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企业从事境外投资。 
  (四)完善服务保障。 
  1.尽快培育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管理。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加速验放。对暂时出境货物使用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的,免于向海关提供其他担保。 
  2.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经批准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 
  3.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适用等方面咨询,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着力培养对外文化贸易复合型人才,积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建立健全行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出口促进、行业自律、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三、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由商务、宣传文化、外交、财税、金融、海关、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规范对外文化贸易工作。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完善文化领域对外投资统计,统一发布对外文化贸易和对外投资统计数据。结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修订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 文化部公布国家艺术基金章程 5月1日起施行 
  文化部30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自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成立,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文化部部长蔡武任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 
  根据章程规定,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章程规定,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资助方式分为三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章程规定,申报单位及个人依据申报指南载明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并填报项目申报表,按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管理中心应当自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查。符合基金章程和年度项目指南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通知申报主体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管理中心对申报主体提出的书面意见,应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 
  另外,依据章程,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弄虚作假行为等,将被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主体和相关人员三年以上申请和参与新资助项目的资格。

  3、 未来做文化才是大生意 
  旅游商品,地域文化的诠释与表达。它承载着满足旅游者购物需求和传播旅游地形象的双重价值,是地域文化特色的重要载体,也是旅游业新经济增长点。 
  做文化才是大生意做文化能赚钱?笑话!哪有挖煤赚来的快,一个日出日落,一个小小的煤矿,日产值达40万元。没错!这是过去!如今再也找不到如此暴力的行业了。 
  十年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几乎做什么行业都赚钱,像一些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煤老板,赶上了时代的机遇,就在那个时代一夜暴富的,自从煤矿整合后,他们再也没有私挖乱采的机会了;加之,近些年大宗商品价格的走低及美元升值,想继续用过往模式一劳永逸,几乎是不太可能了。 
  中国的经济经历了高速发展之后,经济开始适度放缓,低端高耗能产业,已经面临严重的产能过胜,各个行业都面临转型升级需求,低水平的发展模式,想赚大钱、赚快钱已非易事。如何找到下一个掘金点?到底转向哪里?如何转型?上至国家,下至普通百姓都在积极探索,“转型”成为当务之急。

  韩国发展的启示 
  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韩国正式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救国方针, 时任韩国总统的金大中宣布:“21 世纪韩国的立国之本, 是高新技术和文化产业。”在1999 年至2001 年的3年间,韩国政府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一系列战略政策,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相应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其次,积极进行文化输出。因韩国本土市场小,韩国文化产业的战略目标不是把国内市场作为主战场,而是进军国际市场。2012年5月底,韩国进出口银行海外经济研究所发表的“韩流出口影响分析与金融支援方案”表明,韩国文化产业出口每增加100美元,就能使韩国商品出口增加412美元。伴随韩剧等文化产品席卷全球,各国对韩国产品的好感上升,增加了手机等其他韩国商品的销量。虽然在制造业上让韩国失去了优势的中国,但是在文化产业上的收益比工业产品超出10倍。这便是韩国在转型发展中,仍能保持高速发展真正的原因——通过文化产业作为国家战略。
  台湾文创产业启示 
  文化创意产业是什么?即“文化、运动与休闲服务业”。很多去过台湾的朋友,都会感受到台湾文创产业的精采与多元。如“夜市上卖得一些别致小物件,拿起翻转过来,原来是一个茶杯,“喝完茶,杯子带着余温,还可以拿来按摩脖子,而且‘犀牛翻转’蕴涵一个意思——扭转乾坤。同样大小的普通陶土杯只能卖到几块钱,而这样的杯子能卖到380元。看似普通的杯子,通过文化、科技与艺术的结合,附加值提升上百倍”。再如:台湾的农业观光产业,更加体现出文创与传统产业的完美融合,将普通食物、蔬菜在销售时,融入一些“有故事”的农作物,卖东西的人告诉消费者:你吃的东西有台湾文化在其中。一公斤往往能卖到500元新台币,而台湾超级市场中普通的蔬菜通常才卖60元新台币一公斤。这就是台湾文创产业,带来的巨大的价值。他们已经将生意做成了文化。通过品位来创造产品的价值,而不再跟低层次的价格比拼。从近几年,台湾发展的个案里不难发现,整体经济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时,就需要文化创意产业跟经济紧密结合。 
  大陆先知者的启示 
  提起大陆文化产业的最大的受益者,当属《喜羊羊与灰太狼》这部卡通片,这是国内最为成功的动画产品之一,家喻户晓,。“讲了一个开心的故事,讲了一个众人所能接受的故事“却拉动的国内商业内需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产值。最初《喜羊羊与灰太狼》1集的制作成本,也就3万元。却翘动了如此巨大的商业市场,她的成功,再次印证了文化所提升的产业价值。广东是中国玩具生产量最大的省份,绝大部分都是在为欧、美、日等动漫衍生品品牌加工,如芭比娃娃、米老鼠、唐老鸭、HelloKitty。金融海啸的到来,使得诸多出口生产企业陷入困境。“厂家原来都不愿和国内动漫公司合作的,宁愿做代工也不给国内动漫公司做,倒闭危机促使这些企业开始接受国内品牌。” 于是,一个文化产品,打造成一条产业链,通过文化与产业有效结合,创造了奇迹。 
  从上述多个转型的成功案例可以看出,未来,中国转型发展,一样需要文化产业为龙头,进行产业升级发展。文化与任何行业都息息相关,文化其可发挥和想象空间也是巨大的,文化所创造了产能和价值是任何一个传统产业无法比拟的,因此,下一个十年,你想掘取自己的第一桶金,切记!要与文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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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征集2015年度文化产业项目

时间:2015-02-03

  中国文化报记者曲晓燕报道:近日,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为充分发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发布通知,通过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开展2015年度文化产业项目征集工作。

  据文化产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项目征集包括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特色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其中,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属于首次试点征集。此次征集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全年均可申报,其中今年4月10日前申报的项目将会被列入《2015中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手册》备选项目。从门类来看,凡属于《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中重点发展的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十一大重点产业门类的文化产业项目均可参与申报。

  据了解,对于通过审核入库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文化产业司将在项目对接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培养、技术支撑、专家咨询等方面给予支持。此外,文化产业司择优编印的《2015中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手册》将在第11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举办期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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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文产发〔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巩固扩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的实施成果,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金融合作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显著特点和重要成果,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发挥政策指引和组织协调优势,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全面对接;金融机构积极开拓文化产业市场,创新文化金融服务,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取得显著成效,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文化企业积极主动运用金融手段实现自身发展,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文化产业,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空间,已经成为金融业业务拓展转型的重要方向。

  (二)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步伐加快,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新变化对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了新机遇。要继续深入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各项措施,坚持创新驱动,加强政策协同配合,按照差异化、精细化、科学化原则,继续加大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完善对文化产业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引导文化企业科学投资经营,优化文化产业投融资结构,缓解金融服务供给与文化发展需求间的矛盾,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二、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

  (三)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并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扩大业务授权,科学确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加大信贷从业人员的绩效激励,提高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的优势,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四)建立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信用增进、资金支持等方式,服务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加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鼓励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引导文化产权交易所参与文化金融合作。建立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五)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为探索金融资源与文化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参与文化金融创新,建立文化金融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择机选择部分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创新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文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先行先试,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文化金融创新模式。

  三、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六)加快推动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打造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全面推动文化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七)完善文化企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针对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融资的信用评级制度,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提升对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贷款的信用评级效率。完善文化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针对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的资金流特点和风险特征,实施差别化定价,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贷方式。

  (八)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大中型文化企业采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支持具备高成长性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券、行业集优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加强对文化企业上市的辅导培育,探索建立文化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研究分类指导不同类型文化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实现文化资本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股权融资。

  (九)开发推广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积极支持文化企业海外并购、境外投资,推进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和结算便利化,完善金融机构为境外文化企业提供融资的规定,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提高文化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汇率风险。积极发挥文化金融在自由贸易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等建设中的作用。

  (十)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支付结算系统,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贴近市场、支付便利的优势,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完善演艺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探索开展艺术品、工艺品资产托管,鼓励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

  (十一)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认真研究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结合文化产业与信息业、建筑业、旅游业、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融资特点,研究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类机构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文化创业创意人才、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十二)创新文化资产管理方式。推进符合条件的文化信贷项目资产证券化,释放信贷资源,缓解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压力,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文化财富管理。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市场化处置改制文化企业资产。提高文化类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四、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十三)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共同推动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地方文化行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强对文化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文化金融工作的具体措施,面向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强宣传和组织协调,密切政银合作,加强银企对接,抓好贯彻实施。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融智优势,在合作形式、内容、规模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文化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建立和完善文化金融工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开拓创新。文化企业要提高自身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水平,积极与金融机构搞好对接,提升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

  (十四)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研究开展文化产业融资规模统计,探索制定文化金融服务标准。发挥“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作用。编制文化产业重点融资项目目录,完善融资项目的推荐机制,制定文化产业投融资领域负面清单,支持各地建立文化企业融资项目库,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等,推动部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弥补市场缺失,促进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联通。进一步完善文化部与金融机构的部行合作机制,同时推进与保险、债券、证券、投资等机构之间的合作。宣传和推广文化金融合作的政策、经验和成效,普及文化金融知识,加大文化金融人才培训力度,提高文化系统、文化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能力,营造文化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探索建设文化金融社会化组织,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十五)加强财政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中央财政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不断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扶持力度。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业需求有机衔接。建立财政贴息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完善和落实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资本投向文化产业,逐步建立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风险屏障。

                     文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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