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瓷鉴定的很多理念论据应当改写
公道与客观的说,现今传承沿用的古瓷鉴定理念以至很多论点,论据来源于民国。应当说这种民国鉴定理念,曾经起到了中坚作用,而且至今仍在沿用之中。可以这样说,这种民国鉴赏知识与鉴定理念,对于民窑器和官器中的一般品,以至唐,宋等一般的官品之瓷仍具有指导意义,这将无可争辨,而且对于无造假前提下的瓷器,运用民国传承下的方法,也是可以断明弄清。但也许是处在当时所发掘文物的局限性和传承文物的不全面,固而很多鉴定理念,带有那时的片面性和不完整性。比如说宋瓷多木光,是事实,可没有涉及到还有些最精之御用之器都应是多亮光的论据与说明。再如,成化之款是有不少如同孙老先生所言的书款方式,可其它书写方法也确实存在,但这也从未涉及。再如,器物大小的定论从宋到成化,确实官瓷御品多小器,然大器也存在,可对于大器的论述也几乎很少。再如彩器的上线断代,以至很多瓷种,釉种如乌金釉等都有极大的误区。如此势必形成认定了一部分,否决了一大批。
再如简单地胎质划分归为一元配,二元配等等,至于多元性很少涉及,事实上,早在唐邢白中的极精之器,全然为多元配。但也许也正是由于太多鉴定理念以至依据确立上的错误,所以常会认识,认可了一般,而排斥了精华。太多伤残的一般品被放在殿堂之上,而可以作为引领当时中华文明的巅峰之作,却被排斥在外。这真是一种悲哀,也是最大的损失。而真正要想回归原本,只能用现实的依据,真实的事实来填充空白,修正理念,使得曾今真实代表作和引领历史文化的最佳之器,回归到原本。让历史的原本完整地展现在世人面前,使最值得保护的中华文明的代表器能够最好的被保护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