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鉴定应客观公证
文物鉴定应对物不对人,不该事先订框框,认为省长拿来的一定对,而平民百姓的一定错。鉴定,就鉴定,问别人哪来的,多少钱买的,这一切都应与艺术品本身的对与错不相关。事实上,把过程了解太多,反倒易使你走眼,因为人不是神,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人的鉴赏。当然从另一方面可以说也许有些人看不太懂而以此在寻找根据,最可怕的是鉴定者戴有色眼睛,同样是相同的器物,领导,大款便一定对,而贫民百姓则一定不对,一付奴颜婢膝的神态,我们说这都有失人格,而应当遭其唾弃的。文物鉴定只对文物,只说艺术品,应当客观公证,而不应把别的因素掺和进去。
前不久听人说一位专家鉴一件洪武釉里红器,开始说不对,可持宝人掏出3千元给了他,说再好好看看,结果马上又说对了,这真是太丧失人格人品了,还有一些人只要是大款,老板,有权有势者的艺术品,只怕看错了,百信认真,而贫民百姓的,连看都没看清,三分钟能看20件,是整桌子一扫眼的看。如此鉴物,这真是一种作孽之举,把人的等级化全然地归列在了艺术品上了,这起码是人格上有问题。所以我们说,文物鉴定,首先鉴定者应当具备良好的素质,从而客观公证。鉴赏藏品不应把藏品本身归列在人群的贫富之中,仿佛真成了富人,名人,官者一定对,贫民的藏品一定99%都是错的,这种不鉴先下断言,论调太失公理。应当回归一种客观,公证地鉴定轨迹。使文博事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