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的藏家可能会有体会,为什么明明白白的物证器摆在专家面前,可不能被认可,这其中一是可能真没有看透,一时定不了,但另一方面可能予国家相应的规定有关比如说有些有争议的,如没有被国家专业机构所发掘的大墓中,被发现予证实时,可能为了负责任更趋于严谨而不能公开地承认与宣传。这做为国家乃至相关的机构,这样做是对的,但同时也应当承认这种方法也有弊端,那就是行动过于迟缓,显得滞后,往往形成的结果是民间早就认定认可了,但国家以及相关的权威机构却无动于衷,这会带来很不好的结果,认定晚到也不要紧,要命的是大多权威人士以该而断,最要命 ,于是太多的国宝也许就这样,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国门形成的结果往往是很多的文物,是被外国先认定,这样又过了多少年,国内才开始认定,于是带给了祖国是不可弥补的损失,纠其原因与此不无关系。
事实上,不论国家专业的考古机构,发掘出还是没发掘出那些带有争议性的器物,如五代之柴器,从文化传承以至实物所展示和反映的一切特征上进行专业认定,应当不难,因为就出土器而言,最少可在器物上找出近拾余种特征,而这一切是仿不出的,而且文化的传承、历史的进化、演绎,不是无序的......问题是应当将这一工作重视起来,该有专业机构去做,而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下达指示,明文严格规定,一旦看不懂的不可胡说,可以客观一点,如“这些器物有待考证等”,不可形成全然的无政府主义,真也就是在我们这个文化底蕴厚重的国家,相对宝多而已,换上任何一个国家,绝不能容忍,满嘴胡言,将太多的国宝定在该物之列,这在它国能容忍吗?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后果, 敢把这近20年以内流出国外的文物做个统计吗?.......这一切又是谁之责呢?所以我认为,这应当与国家乃至相关部门对文物认定政策上的滞后不无关系。这种与现实不协调的做法,希能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