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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府金银器的制作机构与作品风貌
来源:故宫博物院院刊
一 引言
根据制作者的不同,明代金银器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内府所作,产品有相对明确的制作标准,多表现礼制的庄严、等级的差异;一类是民间产品,它们可以定制,样式较灵活,多体现俗世日常的好尚、潮流的更替;另一类制作于藩王府,数量较少,同时受到内府的限制与民间的影响。三类之中,内府作品水平最高、影响最大,也最能体现明代的主流审美。
当前,内府所制金银器主要得自墓葬,墓主身份多为皇室或贵戚,有帝后、内嫔、藩王、外戚等,其材质上乘,制作精良,颇具代表性。它们由哪些机构生产?其人员如何配置?制作与使用的时间有何关联?面貌如何?下面的讨论便以这些问题为中心。
二 制作机构与人员配置
明代最重要的金银器制作机构是银作局。《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十年(1397)秋七月庚戌……置银作局,掌造内府金银器用。”《明史》亦称银作局设立于洪武三十年,但在《大明会典》所记的洪武二十六年颁布的冠服制度中,亲王、亲王妃所用“金册一副、银事件一副、金凤一对、金簪一对”等,已由“银作局办”。因此,银作局的设置时间似乎尚可再议。
检视出土实物,可发现永宣带铭文的作品中,不时有“随驾银作局(”见[附表一]之4、5、16、17、18)字样,这个机构是何时出现?后来为何又消失?它与银作局又有何关联?
根据《明太宗实录》“永乐六年十二月甲申”条:“命礼部铸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印,凡十四颗,印文并加‘行在’二字。内府尚膳等监、惜薪等司、兵仗等局,凡印十六颗,印文并加‘随驾’二字。”银作局属于内府监局,当加“随驾”二字,改为“随驾银作局”。但鉴于当时还未迁都北京,随驾银作局也可能是从南京原有的银作局分出,随成祖巡狩北京。实物中有永乐十四年八月、永乐十八年四月随驾银作局所熔金银锭(见[附表一]之4、5)可与之互证。永乐十九年正月伊始,正北京为京师,去六部“行在”二字,设在北京的“随驾银作局”应当也省去“随驾”字样,实物可见永乐二十二年与洪熙元年银作局制器(见[附表一]之6至15)。仁宗登基后决意还都南京,洪熙元年三月“命诸司在北京者悉加‘行在’二字”,然而其享国不到一年,未及还都。宣宗继位,虽未还都,但保留了北京的“行在”之称,各监局也常冠以“随驾”二字。当前所见宣德内府金银器的制作机构有“随驾银作局(”见[附表一]之18、19)与“随驾御用监(”见[附表一]之16)。正统六年十一月,英宗确定北京为京师。至此,不再称北京行在,“随驾银作局”也不复再现。由此可知,随驾银作局(以及其他随驾监局)的出现与消逝可能与明初曲折的定都过程有关。
除银作局外,内官监和御用监也是内府金银器较为重要的制作机构。
内官监设立于洪武十七年,早于银作局,洪武二十八年规定内官监“掌成造婚礼奁冠、舄、伞、扇、衾褥、帐幔、仪仗及内官、内使贴黄诸造作,并宫内器用、首饰、食米、上库架阁文书、盐仓、冰窨”。《酌中志》也记录了内官监所掌“十作”中有“婚礼作”,可知内官监参与制作婚礼器用与首饰。镌刻“内官监造”铭文的实物也可与此相证(见[附表一]之2、3)。以〔图一〕螺旋头锥脚金簪为例(见[附表一]之3、6、39),三者造型纹饰并无二致,但〔图一:1〕金簪出自内官监,而〔图一:2、3〕金簪出自银作局。已刊布的带铭文的出土物大部分产自银作局(见[附表一]),这或许与银作局成立后可专司金银器饰打造,分担了内官监的职能有关。
朱元璋早在吴元年九月便设立了御用监,但洪武一朝,其名称几度变更。至宣德元年(1426),改“御用司”为“随驾御用监”,三年于“西上北门之外造御用监作坊”。而其职能,据《明史》,“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虽未明言造办金银器,但实物有证。且依《明实录》记载,正统、成化年间有银匠供役御用监,甚至官至锦衣卫带俸指挥俭事等职。出土物也表明,至晚到万历朝,御用监依然为皇帝、太后制作金银器,只是数量不多,其中最知名的当属万历帝的金药罐(见[附表一]之66)。
〔图一:1〕内官监造螺旋头锥脚金簪 采自杨伯达主编:《中国金银玻璃珐琅器全集·3》页96,河北美术出版社,2004年
〔图一:2〕银作局造螺旋头锥脚金簪 采自扬之水:《奢华之色:宋元明金银器研究》(第二卷)页13,中华书局,2011年
〔图一:3〕银作局造螺旋头锥脚金簪 采自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等编:《玉叶金枝》页158,四川人民出版社,2014年
以上三个机构当中,银作局设置最晚,但职能最专。《明史》载“银作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其产量也最大。内府制作的金银器主要有供用器皿、仪仗和冠服首饰三类。金银供用器皿,从当前的出土实物来看,多是银作局所制见[附表一]。金银仪仗由内府成造,洪武间规定凡亲王、王世子“冠服仪仗行内官监造”,“世子并妃、郡王并妃,系初封,该给银造大器一分,于银作局关领”,但之后银作局未必不参与金银仪仗的制作。就冠服首饰而言,内官监、银作局都有制作,但金银事件、金凤、金簪、金坠头等饰品多由银作局负责。再者,从出土实物来看,确实是银作局所制之物占绝大多数(见[附表一])。
银作局不仅职能专一,且工匠分工细致。由《大明会典》可知,起码在嘉靖时期,银作局有13项工种,包括花匠、大器匠、镶嵌匠、抹金匠、金箔匠、磨光匠、镀金匠、银匠、拔丝匠、累丝匠、钉带匠、画匠、裱褙匠。这些匠人应为住坐匠。明代供役工匠,因所属系统不同,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匠隶工部,住坐匠隶内府内官监。供内府各监局差使的主要是住坐匠。事实上,为保障皇家器用的大需求和高质量,内府自然要选择技艺相对较高而流动性较低的住坐匠。当然,若大兴土木,也有将轮班匠拨调给内府的情况,如嘉靖八年营建仁寿宫,就为银作局每季增调12名工匠。
银作局工匠数量并非固定不变。根据嘉靖十年(1531)清查的结果,存留工匠12255名,其中银作局274名。嘉靖四十年(1561)又一次清查,留存匠官、匠人共17178员名,其中银作局221员名。至隆庆元年(1567),因老弱不堪役又裁至15884员名,其中银作局有匠官23员,军民匠166名,共189员名。
200人左右算不上是大规模制作队伍,如何能满足皇家日益膨胀的需要?实际上,亲王以下的宗亲很难得到内府新制的金银仪仗用器。洪武年间规定“如系旧府先年曾请封世子者,金宝仪仗传用,俱不另给”,“世子并妃、郡王并妃,系初封,该给银造大器一分,于银作局关领,袭封者传用不领”。但后期宗室繁茂,政府难以支给,嘉靖四十四年定“初封郡王及妃,银大器俱令自备,不许请给”。
虽然万历十年又议准“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及身后坟价照例全给”,但与明前期相比,后期对宗藩的金银器赏赐是缩紧的,这个情况,可能是与当时内府各监局的生产能力,以及糟糕的财政情况相适应的。此外,明代买办的情况很常见,万历十三年(1585),银作局题称“五公主大婚合用金两、器皿等件,行户部买办”。可以说,原本由银作等监局制作的金银器饰,到了明中后期,很可能由于巨大的财政困难、宗室分封的压力以及金银器市场化等原因,内府已无力全额提供。
三 制作时间与使用时间
器物的制作时间与制作背景息息相关。通过实物铭文、墓葬信息与文献的梳理对照,可以看出以下相关信息。
第一,内府金银器的制作时间多围绕皇室成员的册婚。其中金帔坠制作时间与册婚时间最为接近,如,梁庄王继妃纪氏于宣德八年册封,其凤纹金帔坠为宣德七年银作局造([附表一]之17);乐安昭定王妃宋氏于景泰二年册封,其凤纹金帔坠为景泰元年银作局造([附表一]之19);益庄王元妃王氏于正德十年册封为世子妃,其凤纹金帔坠为正德九年银作局造([附表一]之34);益宣王继妃孙氏万历八年六月册封,其珠冠上凤簪亦是“益国内宝所”“万历庚辰(万历八年)五月”造。册婚所颁赐的金银器饰必有定制。目前所见实物中,藩王宗戚等墓出土的累丝金凤簪、螺旋头锥脚金簪〔图一〕,四珠环、梅花环,光素金钏、花金钏、金八宝镯〔图二〕、帔坠,多与《大明会典》所列亲王纳妃首饰相符[表一],这就解释了高等级墓葬中部分金银首饰品类的相近、面貌的相似,也表明了明代女性以嫁奁入葬的习俗。帝后身份尊贵至极,定陵有纪年铭文金器75件,其中17件“庚申年”铭金器很可能因万历驾崩而造;而“辛丑年”铭金银器,它们虽与万历帝后无直接关系,但辛丑年是皇长子及诸皇子冠婚典礼之年,这些金银器极可能因此契机而一同制作。可以说,与冠册婚礼的紧密联系则进一步加重了内造金银器的仪制气息。
〔图二:1〕梁庄王妃金八宝镯 采自梁柱主编:《梁庄王墓·下》彩版143,文物出版社,2007年
〔图二:2〕益庄王妃金八宝镯 采自国家博物馆官方网站
〔图二:3〕益端王妃金八宝镯 采自江西省博物馆等编:《江西明代藩王墓》彩版26,文物出版社,2010年
[表一]亲王纳妃用金银首饰与藩王墓出土物
第二,许多内府制金银器会重复使用。皇室册婚典礼所需金银器数量颇多,并非每件器饰都由当朝制作。有些是“旧物改新”,如梁庄王所用金箸就是由“内改造”而成(见[附表一]之8)。有些是“旧造新用”,如成化、弘治、嘉靖、万历时期墓葬了出土了永乐款金簪(见[附表一]之6、7、9、10),又如备受冷遇的孝靖皇后所用之物中有隆庆朝制品(见[附表一]之45、46),天启年间入葬的妃嫔所用金银器皿带有宣德六年、九年,弘治元年款识(见[附表一]之16、18、22、24)。不少“前朝旧物”的制作时间依然围绕册婚时间,如在多个墓葬中出土的“永乐二十二年十月”铭金簪(见[附表一]之6-10)。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洪熙皇帝)朱高炽继承大统并封建藩王,而封藩王必选贤女为之配?3?,当时为冠册婚礼大量造作且留用后世也是情理之中。
四 影响作品风貌的重要因素
(一)官样普遍且严格的使用
官方的各种规定对明代器用冠服面貌影响最大,金银器也不例外,且因材质高贵,督之甚严。洪武时期已定衣服冠带等须“如法制作”,皇帝、皇太子、亲王仪仗等亦“依式修造”,永乐七年定“以旧定官民冠服、器皿制度绘为书册,颁示中外诸色工匠,俾知遵守”,嘉靖七年皇帝甚至亲自参与制定了忠静冠服与保和冠服,并以图册颁示礼部、赐诸王府。地方织造绒毼等物也是依照“降来图样”;供用瓷器亦是“定夺样制”、给出样式。这些由朝廷颁布的“法”、“样”,就是所谓“官样”,它们不仅明确规定了器形、纹饰,也暗含着使用法度。
“官样”不仅是保证器物面貌统一的必要条件,更是辨上下明贵贱的直接手段。所以官样不仅被广泛颁行,更被严令遵守。若僭越,会招来杀身之祸。如正统三年,英宗“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厂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违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戍口外”。金银器较瓷器高贵,使用条件更苛刻,凡内府所作必依官样,对其监督也只会更严格,从具体式样到用料,如用金银多少、嵌宝几颗,都有规定,如“梅花环一双,金脚重五钱”、“金八宝鐲一双,八两重、外宝石一十四块”等[表一]。
文献说明了官样普遍而严格的使用,实物则亲证了其深远的影响。首先是品类的限定,上文所举首饰种类已是例证,器皿亦如此。以亲王用“金银供用器皿”为参照,按礼制,用金器11种24件(副),银器8种46件,包括壶瓶、酒注、执壶、盂子、漱盂、台盏、爵、杯、盘、碗、汤鼓、匙、箸等,定陵、梁庄王墓、董四墓村明墓等出土器皿多可与之相互印证。
同一品类,造型必定相近,若纹样题材、装饰工艺一致,面貌理应相似甚至相同,如〔图一、图二〕所示金簪、金镯。再如银作局万历九年、十年打造的两件银盆。其一出土于董四墓村万历妃嫔墓,为银鎏金鸾凤纹平沿盆〔图三:1〕,高5.1厘米、口径27.6厘米,盆内底鎏一圈金边,圈内为首尾相衔的一鸾一凤;盆沿为八组二方连续的莲花。此盆底铭“大明万历辛巳年银作局造”,辛巳年为万历九年(1581),此年选淑女备九媛,十年三月册九嫔,这件银盆应当是为册封九嫔而制。其二系孝靖皇后王氏之物〔图三:3〕,高5.5厘米、口径28.4厘米,〔图三:2〕为其纹样摹本,其器形、纹样、构图、装饰工艺、尺寸几乎与前者如出一辙。盆外底镌刻“大明万历壬午年”,此年(1582)六月王氏获封恭妃。《大明会典》规定皇妃仪仗水盆样式为“银质,间抹金,中云凤纹,边香*纹”?4?,恭妃王氏与“九嫔”所用银盆可能是册封时的仪仗用器。二者相似至此,若无范本,实在无法解说。所以说官样是明代金银器面貌形成的基础。
〔图三:1〕万历嫔妃鎏金鸾凤纹银平沿盆 采自梅宁华等编:《北京文物精粹大系·金银器卷》页123,北京出版社,2003年
〔图三:2〕孝靖皇后鎏金鸾凤纹银平沿盆纹样摹本 采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等编:《定陵·上》页167,文物出版社,1990年
〔图三:3〕孝靖皇后鎏金鸾凤纹银平沿盆 采自赵凤桐等主编:《定陵出土文物图典》(第二卷),页116,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2006年
(二)材质先于装饰
通常,官样强调造型与纹样,但对金银器而言,首先考虑的是材质,然后才是造型与纹样。材质有金银之分,又有成色之别。如宫廷与藩国用物,器类器形大抵相同,材质与装饰才是隆杀所在。以皇帝、太子、亲王仪仗所用部分金银器为例[表二],可知材质是首位,金质高于银质;若同是金器,则看成色高低、纹样贵贱;若同是银器,则先较饰金多少,再比纹样高下。如梁庄王府承奉司所制光素直筒银瓶〔图四:1〕,颈为长圆筒,筒两端各焊一道凸箍;颈下接钵形腹。此银瓶与银作局所制云凤纹直筒金瓶〔图四:2〕器形相同,但二者面貌因材质高低、纹样有无而大不一样。
[表二]《大明会典》载皇帝、太子、亲王仪仗用金银器
〔图四:1〕
光素直筒银瓶
采自前揭《梁庄王墓·下》彩版36
〔图四:2〕
云凤纹直筒金瓶
采自李季主编:《明永乐宣德文物特展》页87,紫禁城出版社,2012年
又如万历辛丑年(1601)银作局制三件金漱盂([附表一]之56-58),见〔图五:1、2、3〕,分别系万历帝与孝端、孝靖后之物。漱盂底部皆錾有经管官及工匠姓名,且尺寸、重量差异极小(见图注),足见监督之严格。三者器形相同,皆平底、腹稍鼓、敛口、卷沿。但万历与孝端用物有纹样,且题材与构图皆一致:外壁为云龙戏珠、江崖海水,内底为一升一降云龙戏珠,虽出自不同工匠之手,但风神相通。孝靖皇后所用则为光素,当其时(万历二十九年),其子朱常洛虽被册封为太子,但王氏身份却仅为恭妃。地位不同,故同样器物,只留其“形”而未饰其“纹”,更重要的是其材质为“六成色矿金”,低于帝后所用的“八成”。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最高贵的金器常嵌珠宝玉石,如梁庄王所用杏叶金执壶纯素〔图六:1〕,而万历所用则嵌镶珠宝〔图六:2〕。臣僚若得天子盛宠,其获赐金银器物也每每嵌镶珠宝,如宪宗宠妃万氏之弟所用镶宝金执壶;笃信道教的世宗赏赐方士陶仲文镶宝石的水盂、金冠;神宗及太后赐予首辅张居正之母的金镶宝石头面。
〔图五:1〕云龙纹金漱盂 通高5.9厘米、口径14.3厘米,重375克采自前揭《北京文物精粹大系·金银器卷》页133
〔图五:2〕云龙纹金漱盂 通高6厘米、口径14厘米,重373克采自前揭《定陵出土文物图典》(第二卷),页89
〔图五:3〕光素金漱盂 通高5.8厘米,口径13.9厘米,重297克采自前揭《定陵出土文物图典》(第二卷),页98
〔图六:1〕
梁庄王杏叶金执壶
采自前揭《明永乐宣德文物特展》页85
〔图六:2〕
嵌宝杏叶执壶,《出警入跸图》局部
采自江兆申主编:《故宫藏画大系·十一》,台北“故宫博物院”,1995年(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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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18/12/7 10:18: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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