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及文物法修改战略新思维(上)
文物保护及文物法修改战略新思维(上)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
导言:今年两会,国家的文化发展战略成为热门话题,文物法修改,搞活文物更是上升国家文化战略的新思路。多年来致力于文物保护法律服务及理论研究的大成钱卫清律师团队,提出了许多卓有见地的系列研究成果,提供给国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构,部分研究成果已被吸收到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之中。值此两会期间,将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请提案和建议。现分三期发布简要介绍。敬请关注和批评指正!文化强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固有之意,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道德资源是中华文化的根基,是文化强盛的根本。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何载文?
在国内文化领域深受西方消费文化影响和挤压的今天,提出了文化领域转守为攻的要求,不再只被动的防守西方消费文化的冲击,而是依靠中华文明深厚的积淀要向世界积极主动的传播中华文化,文物保护事业在新的国家战略背景下,急需对文物保护政策方针进行调整。
建国后百废待兴,国家在文物保护、文物征集上下大力气。政府对外禁止盗运,对内禁止破坏,建立了一整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培养专业的文博考古人员,设立各具特色全国遍布的大量博物馆,以大量文物实物为基础建立中国古代文化谱系的框架,在国内外进行普遍的文物文化宣传,一系列保护发展举措获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受苏联影响,文物保护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将文物作为全民所有(国有)的财产进行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和研究要有鲜明的政治倾向,为当时的政治经济中心任务服务。
1.排斥“纯科学”和“纯艺术”的文物保护和研究观点,对“脱离政治”和“为学术而学术”的比较客观的研究方法予以打击和批判。
2.否定私人收藏“古董”将其定性为资产阶级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文物保护的活动。
3.设立面向国际市场销售的文物商店、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系统,有计划的组织向国外销售国内征集的一般文物,为国家换取经济发展紧缺的外汇。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错误思潮的影响,对文物认识进一步左倾。当时,中央提出要扫荡一切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成为 “破四旧” 的主要冲击对象,古建筑古雕塑被砸烂,私人收藏被“抄家”,古文献古籍被焚毁,大量文物遭到破坏,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和恶劣的国际影响。幸运的是,经周总理以及广大文物工作者的抵制和斗争,在很困难的条件下,还是保护了许多重要文物,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1980年5月26日中央书记处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针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对文物工作造成的严重破坏,指出“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存在的问题相当多”,要求文物部门“要以责任在身、当仁不让的精神做好工作,要见难而进,不要见难而退”,从意识形态上重新肯定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982年11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制止各种文物破坏活动、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在此版文物保护法当中,仍然基本延续了文革以前的模仿苏联文物体制的文物保护思路,严禁单位和个人收购文物,个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严禁直接卖给外国人。
改革开放逐步深化之后,市场经济改革深入人心,中外商业交流也逐步增多。民间收藏的文物开始悄悄流入各类市场交易。2002年文物法修改增加了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内容,承认民间收藏的合法性,并允许合法收藏的文物进行流通。这一规定是一大改革和进步,但是其具体条文规定的模糊性和欠缺可操作性也给实务带来了许多困扰。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随着时光的推进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文物保护事业的环境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些变化由量变已经引起了质变,必须予以正视,继续掩耳盗铃是无济于事的。
严格的计划经济和物资管制,让位于市场经济和自由流通。倒买倒卖,追求利润从刑事犯罪变成社会鼓励的行为。人的市场行为通过货币而非行政指令来调节。引导、鼓励成为管理的核心因素,并从社会组织形态上发生的根本变化。对国家而言,通过国内集中收购再出口一般文物换取外汇的活动也失去了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市场经济下,民间积累了巨额的财富,半数以上的居民已经过上了小康生活,达到了仓廪食而知礼节的消费阶段。民间产生了巨量的文物需求,这个需求与国家对文物的需求出发点是有区别的,更倾向于艺术、文化类的审美需求。如何合理合法的满足这些需求,是必须仔细思考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文物仿制产业有了巨大的发展,每年生产的各类仿古书画器物数量惊人,部分精品制造之精良也往往使专家也难以分辨。同时,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房建设和国防工程使得许多埋藏、窖藏的文物重见天日,被非法盗取、私分,难以判断其源头而流入古玩市场的不在少数。经由盗墓犯罪流入市面和国外回流的文物,整个市场上民间收藏和流通的文物及其仿品其总数量已经以百亿计。
在新的现实条件下,文物保护事业必须从过去老的,学习苏联的,主要从意识形态出发的思路中解放出来,根据现实情况,形成新的政策和思路,形成新的共识和方针,坚决打破过去政策执行中形成的利益集团,谋取文物保护事业新的巨大发展。
习近平主席高瞻远瞩,一针见血的提出“要让文物活起来”,言简意赅,正是点中了问题的要害,点明了时代的要求。
过去盲目否定文物以利用为主的观点,把文物是保护为主还是利用为主对立起来,主观认为文物利用肯定会影响文物的保护。这一观点其实没有搞明白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的客体是什么,所以才会把这两点对立起来。
无论文物保护还是文物利用,客体都是文物所承载的信息。决定文物价值高低的是文物信息,满足文物需求的也是文物信息。为了保护而保护,将数万件珍贵文物放在地下或者仓库里面,甚至无力妥善保管而任其风化朽烂,既损害了文物信息的利用,更损害了文物信息的保护。
所有文物归国家所有的观念及其法规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可执行性。由于国家所有权没有足够的行政资源来有效控制所有的文物。不知道位置,不知道数量,不知道时机,没有足够的资金,物权的占有控制和所有权人的严重分离,名义国家所有实质无人管理,在暴利的诱惑下,盗掘地上有明显标识的古墓葬、古建筑埋藏的文物,私分哄抢建筑工地和水下的文物屡禁不止。
国家所有权只能依赖群众的觉悟和严刑峻法来贯彻,执行效果显然是事倍功半,难有实效。解决困局唯一出路是将国家所有权分解成私人所有权和保管权,让所有权人和保管人更能实际控制地下水下文物,并且能够从中获利。引导民众在文物保护上长期投资,长期关注并且分享利益。
过于注重文物与意识形态、民族自尊的关系,让某一文物神圣化,甚至上升到关系到国家命运的政治高度。实际上,除了少数极其珍贵的文物以外,绝大多数文物没有这么高的政治价值,更多的是艺术、审美价值。
建国以来也一直在出口一般文物创汇,并且也非常注重创汇的利润要求,文物交易过程中追求利益并不是道德败坏,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而应当是如何放开过去的行政垄断市场为规范的开放市场的问题。
在文物拍卖市场上,在动辄数千万价格的交易中拍卖公司收取12%左右的佣金,这本身就已经是非常高利润的一种商业行为了。如何破除领域内的行政垄断和障碍,放开市场,允许更多的资本进入,允许文物经营取得利润,而国家通过收税的办法来分享文物增值的利益,调节文物市场的有效和公平,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肯定文物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机遇,实事求是的解放思想,松绑被束缚已久的生产关系,必将引来文物保护事业的飞跃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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