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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值得大家和国家法制部门好好看看!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保障国民的人身权利及公平正义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文中还重点说到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证有罪,谁举告,谁举证。被告人无需提供证据。证据不足不定罪,实行疑罪从无。你说我们的藏品有问题,你得举证,证明是哪买的,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出土的,又是谁挖出来的,证据链齐全可靠才行。这个连我们收藏人自己都不知道别人又怎么能清楚。你是否尊守法律依法举证呢?靠说没有用了吧。那么,事后鉴定定罪也是不符合司法程序的:只要交易买卖的时候,不是文物就不违法;(我们的藏品都没有文物部门发的文物身份证明,所以都不属于文物)事后鉴定不足为证,这应是常识。如果能这样,那民藏品的交易流通,也根本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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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16/10/26 16:5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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