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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博物馆条例里的:“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对于博物馆条例里的:“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教授是这样解释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物收藏也随之水涨船高。在巨大利益驱动之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贩卖文物。为了减少买卖文物的风险,这些人企图通过博物馆把文物洗白。如果博物馆没能守住拒绝来源不明或不合法文物的底线,就会面临成为非法盗掘文物的栖息地和终点站的风险。如此一来,不但和设立博物馆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而且客观上也刺激了盗掘和贩卖文物的非法行为。因此,禁止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是博物馆收藏工作必须坚持的红线。
这是一个中央财经大学的所谓法学教授对博物馆条例的解释,看完这段话我的眼前活脱脱的浮现一个御用学者的嘴脸,在这里巧舌如簧为这一条荒唐的法规辩解,我们看一看他辩解的理由。
非法手段获取和贩卖文物,这两个行为确实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对这两个行为的执法单位不是博物馆,而应该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市场应该由工商局管理,在街头应该由城市市容监察管理局负责。从中国对那一条法律里也没有赋予博物馆有对谁是不是不法分子的认定,这些内容应该由国家的司法部门认定,那件东西是盗来的,那件东西是非法贩来的应该由公安人员和工商局来认定,博物馆哪里有权力来认定,博物馆只管东西真假就可以了,就是有权力也没有这个能力啊,博物馆还得建一个侦缉队,国家博物馆里面还有一个负责破案的机构吗。
博物馆是什么地方,就是收集文物的地方,进行文化展示的地方,怎么就成了洗白非法文物的地方了,如果公安机关说那件是盗来的,非法的文物清公安人员来查扣,然后进行调查就可以了,那么我问问您是中央财经大学的,你们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分配到银行工作,那么银行里面存钱时需不需要提供来历证明,谁存钱时需要提供钱的来历了,如果有的钱是非法的,不是由检察院,公安局,中纪委进行查扣就可以了,结案后由法律部门决定赃款的去处,该上交的上交,该发还的发还。这是一个完整的司法程序,博物馆也是这个道理,现在有许多地方有了文物银行,实际上就是把散在民间的文物先保护起来,管理起来,如果里面有非法的文物,盗来的文物由依据确凿证据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查扣,或者依照法律程序没收。这才是依法管理。
另外目前民间文物没有得到文物部门的认定,是由于文物部门对民间文物长期的错误认定为是赝品 ,如果文物部门在90年代就认定文件文物是真的,加强的民间文物的管理,加强对盗墓行为的打击,那么中国的文物不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正是由于文物局的错误认定,使中国遍地是古玩城,现在各地的古玩城里面还有许多文物在里面销售,文物局不去管理,现在中国地下的文物已经没有了,现在在谈保护地下文物已经是亡羊补牢了,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亡羊补牢后也没有了,下面应该做只有的就是建立博物馆,先让文物全进来,管理起来,就像我们国家对待私生子一样,就是私生子国家也没有剥夺他们生存的权力,就是没有户口不是也一样上学,一样在人口普查时给予上户口,一样可以和别的小朋友健康的生活,没有说在上学时让提供来历,没有来历证明就不让入学。因此对待民间文物也应该象对待私生子一样给与机会,没有证据证明是违法的先进博物馆保护起来。
博物馆建立后,而人又能活多少年,人死后最后博物馆还不是留给社会了,留给国家了,只要留在中国不就可以了,这些东西生不带来死了也带不走,在博物馆里留给国家是最好的选择。这些东西是老祖宗留给我们后代的,福荫子孙,我们要好好照看它们。这才对得起祖宗。真正对得起中国传统文化,对得起中华民族。
另外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的关于博物馆条例的公示,2008年就公示了,当时公示时没有这一条,这一条是后加的,文物局为什么要加上这一条,我看有以下原因:
1由于收藏家揭露了中国文物的真相,文物局知道只要民间文物进入博物馆展出,东西的好坏大家一眼就可以看出来,他们对于文物的管理的谎言和失误就会暴露出来,为了掩盖文物局工作失误的责任,制定这条法规让民间文物不能进入博物馆,这样国家领导人就看不见了,文物工作的失误就说不清楚了,真相就可以继续掩盖了。所以为了阻挠民间文物进入博物馆,后加上这条法规。
2 习主席十八大以后,提出对政府进行深化体制改革,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可能进行变动,可能文物局的功能会发生变化,文物局这个时间给博物馆条例加上这一条,为以后文物局功能的变化留下伏笔,比如说文物局以后改成文物保护局了,只有文物保护这项工作了,那么它还可以打着文物保护的旗号利用这一条向博物馆兴师问罪,给博物馆制造麻烦,可以继续寻找利益寻租的机会,他们可以让博物馆提供来历证明,提供不出来就可以让你关掉,那人家投了那么多钱,为了避免关掉肯定要像管理部门行贿才能得以生存。这不是助长腐败吗,这不是在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手,利用立法为利益寻租制造机会吗。
看到这个博物馆条例里的来历不明这一条,我的脑海里又浮现出一个小伙子的身影,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一个公民,就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收容,被遣送,被毒打,被剥夺生命,而后真相被曝光,凶手被审判,恶法被废止。这就是孙志刚收容案。
同年6月20日,在未公布详细程序的情况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一张小小的暂住证,没有它就来历不明,一条鲜活的生命没有了,孙志刚用生命换来了那迟来的暂住证的取消,2015年2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本次改革提出,要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30年前源于深圳的暂停证,是一部统治者及人渣的野蛮史和罪恶史,一部打工仔和劳工的屈辱史和苦难史。同乐关、樟木头、银湖拘留所;猪笼车拉沙子修铁路-深圳无证民工的共同回忆。纪念孙志刚,生得卑微死得猥琐。现在人们只有回忆那段象使用良民证的大东南共荣历史。那么当我们在取消人的暂住证的时候,我们又给文物制定了新的暂住证,博物馆条例里的来历不明和不合法就是新的暂住证,难道我们就不能吸取以前的工作教训和血的代价,难道我们还要在博物馆看到又一个孙志刚的死去,难道只有人死了才能改变一个荒唐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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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16/4/26 16:49: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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