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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私人博物馆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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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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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博物馆需要哪些条件?

  私人博物馆需要哪些条件?



个人开博物馆的手续在各地有所不同,全国统一的和北京的,在其它地方请咨询所在省文物局的博物馆处

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关于博物馆设立的具体规定有以下三条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案。章程*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五)章程修改程序。

《北京市博物馆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展览场所和库房,展览场所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并适宜对外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

(三)具有与本馆性质相符、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成系统的藏品;

(四)馆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博物馆管理工作经验,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专长;

(五)具有与博物馆主要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对本馆藏品的研究有专长;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条件。

第十四条 具备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申请博物馆注册登记的,应当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博物馆章程;

(三)藏品目录;

(四)陈列大纲;

(五)馆舍场地使用权证明;

(六)经费证明;

(七)馆长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以及从业简历。

第十五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告知理由。

博物馆经核准登记后,主办者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向社会开放。6个月内未向社会开放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个人开博物馆的手续在各地有所不同,全国统一的和北京的,在其它地方请咨询所在省文物局的博物馆处

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关于博物馆设立的具体规定有以下三条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案。章程*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五)章程修改程序。

《北京市博物馆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展览场所和库房,展览场所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并适宜对外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

(三)具有与本馆性质相符、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成系统的藏品;

(四)馆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博物馆管理工作经验,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专长;

(五)具有与博物馆主要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对本馆藏品的研究有专长;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条件。

第十四条 具备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申请博物馆注册登记的,应当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博物馆章程;

(三)藏品目录;

(四)陈列大纲;

(五)馆舍场地使用权证明;

(六)经费证明;

(七)馆长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以及从业简历。

第十五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告知理由。

博物馆经核准登记后,主办者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向社会开放。6个月内未向社会开放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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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15/6/7 2:08:52
性别:女<br>状态:离线<br>积时:20 天 20 小时 16 分 43 秒
夏天


等级: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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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算是好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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