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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中国文博界改制革新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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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博界改制革新方略

中国文博界改制革新方略

前言

      马年新潮涌动, 改革春风已经起势, 人民的总书记已发出杀出一条血路来誓言, 要求中国文博界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夯实国内文化建设根基”,“让13亿人的每一分子都成为传播中华美德、中华文化的主体”,“要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领袖的动员令已发出, 就看怎么行动了!

    社会现实告诉我们,历史是人民书写的, 离开人民则将一事无成。中国文博界曲折发展的沉痛教训己充分证明,揭露问题靠人民, 追根溯源靠人民, 解决方案靠人民, 事业发展靠人民, 人民文博靠人民。笔者在汇集中国民间收藏界志士仁人智慧的基础上, 集结发表了《中国文博界伪学系列考》《中国文博界乱相再思录》,2014年春, 为顺应中国文博改革大势, 再集结发表《中国文博界改制革新方略》, 作为第三部分的建议书, 供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情况。 时值当下,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 期盼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共同为推动中国文博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一章       展望篇

第一节       中国文博新气象十大展望

    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中国文博领域管理者终于开始倾听民意有所行动了,人们看到了曙光,中华民族先人留下的文化遗产的世代传承可能有希望了,真理最终战胜邪恶的日子为期不远了。为清晰地为执政者理清思路,再次扼要提出当前恢复中华文博历史风貌丶展示文博新气象的十大政策取向建议,望加快行动步伐,还人民建设文化強国之信心,向世界展示中华文化之魅力,让文博新政唤起华夏儿女为实现中国梦而竭尽全力。

    一,快速部署文博系统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现在中央明确“老虎丶苍蝇一起打”,文博系统十一五期间572.5亿文物专项支出要向人民交代,有多少入了腐败份子私囊,送了多少好处给各级官员,主政者是知情犯法包庇还是不知情犯错纵容,区别性质,区别对待。作为犯罪份子送礼的文物艺术品价值也应实事求是,不以国际利益集团搞的阴谋天价为参考,以此解放一大批官员思想,放下包袱,支持司法部门把一小撮搞乱中国文博界的犯罪份子送上断头台。

    二,站在人民立场上尽快进入《文物保护法》修改程序。应付舆论慢慢来是行动,急人民所急丶全力推动也是行动,有收藏家说的好:不看广告看疗效,主管部门要转变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这是一次极好的契机,就看实际行动了。2013年调研提出修改意见文稿,然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够了罢。文博修法等重要事情,本不该由民间操心的事,现在都给倒过来了,有人讲要拿出具体方案,要民间人士给你们出具体主意,否则不好办。拭问,拿奉祿吃人民饭的专业部门人士不汗颜吗。

    三,建立联手民间力量共同展示中华精美文物的工作机制。再也不要干花人民的血汗巨资向国外借展品展览的蠢事了,各地博物馆都要向民间收藏家开放,公办博物馆不只是公有文物的博物馆,更是全体人民的博物馆。中国收藏家群体收藏的文物可以说要什么有什么,比故宫等国家级博物馆文物更好更精美的文物有的是,国宝在民间是铁的事实,不要为了颜面而不敢承认,有良心的中国人都看到了。这是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阶段性特殊历史现象,谁都不是神仙,谁也无法事先预料,为什么要自我背起因害怕承担责任而不敢承认社会现实这个思想包袱呢。

    四,立即启动向民间征集精美文物充实各级国有博物馆。要建立机制,明确程序,进入法制渠道。这件事不是可办可不办的,这是人民的权利,不是恩赐,是共和国性质决定的,是博物馆作为人民委托的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建设人民满意的博物馆的责任,更是广大参观者的需要,也是弘扬民族文化的需要。各级国有博物馆积极去做是职责所在是应该的必须的,而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做或者搞应付假做是人民的博物馆的失职。再也不要做花巨资去国外等拍卖市场购所谓爱国画”“爱国瓷的蠢事了,再笨的局外人都看得出不愿做花小钱办大事,而甘愿做花大钱办小事的奥秘在哪里。

    五,培育规范健康有序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中华文物在国内民间流通不存在流失问题,分散保管传承文物不比集中保管差,尤其在动乱年代。应全面放开文物流通,鼓励人民收藏中华文物,这是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传承体系的基础。文物的流通是特殊商品的流通,市场自然调节必出问题,行政规范是必须的,制定法规对鉴定真伪丶诚信交易丶售后服务丶矛盾调处等加強管理是最重要最紧迫的,至于怎么做由谁去做相信在人民群众中有无穷的智慧和力量。

    六,全面整顿文物鉴定专业队伍。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是自由经済,文物鉴定再不能无标准丶无规范丶无程序丶无责任丶无人管理。必须象律师丶执业医师一样有专业部门管理,要考核资质,要考核职业道德,要研究文物分类鉴定参考依据,目前首先解决鉴定程序,以严密的程序减少误判,要明确鉴定责任,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开展专业队伍清理工作,建立黑名单制度,培育德才兼备的新生力量,建立专兼结合丶专业对口丶理论实践俱佳丶群众信赖的新型专家队伍,相互学习沟通融合,进一步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国家建立平台明确政策措施,为促进新型文博专家队伍发展壮大提供服务。

    七,建立民营博物馆纳入中国文博系统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国家文物局是全中国所有文博单位及所有中华文物的管理机构,不只是公办博物馆的主管部门。民营博物馆与公办博物馆的社会功能是一样的,因此,纳入系统管理理所应当,除了所有权不同,在政策扶持上不应歧视。要建立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丶管理规范要求,藏品纳入国家管理视野,提供必要人力及物质资源帮助,开展馆际业务交流,表彰突出贡献人士,促进民营博物馆健康发展。

    八,全面整肃拨正各种媒体传播中华文物保护的宣传理念。坚决防止主流媒体在荧屏丶报刊丶网络丶广播丶出版物中再次传播中华文物不可信民间文物95%以上是赝品民间不可能有国宝某某东西只有多少件这是唯一的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是真的,怎么会在你手里?真的东西你知道要值多少千万故宫都沒有你怎么会有当时肯定造不出,是臆造品等等想当然的不理性反科学的错误理念。这种用个别人有限的已知认识去判断浩瀚的未知中华文物世界,是非常有害的消解人民文物保护意识的麻醉剂,是国际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为谋取一己私利而贯用的恶毒手段,我们的主流媒体怎么可以当他们的吹鼓手呢。

    九,着手部署清理原有文博类书籍中过时的错误结论和观点,以免误导莘莘学子。长期来文博类教育研究专业人士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主要的研究教育方法还是以先人留下的文字资料为主作研究教育依据,对中华古文化的研究与认识做不到与时俱进,与社会的新情况新发现严重脱节,形成了基本靜止的历史观和教学观,再用错误的结论和观点去培养大学生,故现在走出校门的文博类毕业生大多是老师的翻版,思想僵化,眼界狭窄,认识死板,观点陈旧,连话语体系也都是这个不可能”“那个不会有论调,根本沒有新世纪青年人开拓创新的时代特征。

    十,加强源头保护和监控,建立专业和民众联防联控机制。在源头文物保护方面要彻底转变工作指导思想,不要把所有人民群众都当贼防,少数人管多数人是永远管不住的。要倒过来做,把人民组织起来明确任务分工,对重点文物实施联防联控,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给予奖励,调动人民积极性。对已流入市场的离开原出土地的文物,沒有现行原始盗掘证据的都应实事求是处理,不能殃及文物本身。对社会上出现的大量文物要有正确认识,它们有的来源于所有权明确的私人家藏丶穴藏丶洞藏丶墓藏,怎么可以一概而论呢。

第二节

总书记提出“四个讲清楚” 是弘扬传统文化破天荒的第一次

    , 为什么中央现在召开宣传思想工作会议

    2013 819日至20日中央召开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 按贯例是在年底或年初召开, 这次破例在年中增加一次, 必有很强针对性, 宣传舆论工作出了问题, 才由总书记出面作重要讲话(过去多数由分管常委出面讲话), 阐明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 统一全党全社会的思想认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已认识到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人民日报评论员语) 。联系近日全国网络大会提出的七条底线”, 笔者认为就是由国内部分媒体诽谤冀宝斋博物馆事件引出的话题。我们庆幸我们的党中央始终还是与人民心心相印, 及时纠正社会错误舆论与导向, 深刻认识宣传舆论工作与人民生活密切相联的极端重要性, 宣传舆论工作祸福论已成为我党评判该领域工作的重要原则了。

    这次会议中央想告诉人们什么?至少告诉各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

    1, 千万不能轻视宣传舆论阵地对人们的影响, 只有经济沒有精神是万万不能的, 社会舆论对执政党地位丶大政方针丶社会价值观丶社会发展导向甚至国际声誉都有影响,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沒有一个执政党不重视宣传舆论工作而执政会长久的;

    2, 再次强调宣传舆论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希特勒都知道谎言重复一百遍,就变成了真理”, 我们怎么可以乱搞宣传呢;

    3, 破天荒的第一次阐述中华文化的历史地位和对当下社会发展的政治功能, 这是我党第一次对传统文化重要作用的较全面表述, 是自五四运动以来反封建错误地把孔孟之道也一起反了的拨乱反正, 这种新认识新起步的历史作用不可估量, 如果在此基础上再深入挖掘,中华民族再一次的大唐盛世再现将为期可望了;

    4, 是对前一阶段倾向性问题的批评。我党历来反话正讲, 用正面引导的方法把现在存在的问题讲出来, 要求你怎么样, 就是说你在这方面存在问题, 如总书记讲话中提到的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成为让人信服的行家里手人民性”“三个都”“四个讲清楚等问题都是有针对性的, 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去对照思考吧;

    5, 再次重申明确宣传舆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公共媒体出问题, 记者要负责, 要有责任追究, 但管理者更要负责, 根据媒体错误传播事件大小和破坏影响力, 要逐级担当责任, 直至中宣部, 这才叫守土负责

    , 首次提出四个讲清楚”, 它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说: “要讲清楚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讲清楚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文化新的辉煌。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对我国传统文化,对国外的东西,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科学的扬弃后使之为我所用。这段讲话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

    1, 我党第一次较全面地公开阐述中华文化的历史地位丶作用和对它的理性认识。中华文化是民族的精神追求, 是民族凝聚力丶向心力所在, 是团结全中国56个民族和全球华人的旗帜和力量, 是中华民族历史不中断历朝历代得以长期延续的纽带, 是战胜一切困难险阻丶追求一切卓越成效的精神动力,中华文化的特质早已深入到每个中国人的骨髓里。中华民族与其它西方民族最大的不同是文化积淀不同, 五千年文明成为今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我们的优势我们的软实力有哪个西方民族可比, 中国特色就特在文化上, 没有传统文化哪有历代志士仁人为之浴血奋战, 哪有辽阔的疆土, 哪有今天欣欣向荣的中国, 连指导我们不断发展的以领袖名冠名的党的指导思想的形成, 哪一条不是中华文化熏陶的, 哪一个伟人不是在中华文化的培育中成长的 ,可以说, 中华文化是”, 正确的党的指导思想是。可见, 当今社会对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视和研究及其有效运用, 是明智的可取的理性的政策抉择。

    2, 公开表明我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态度和政策取向。有哪一天我们看到对中华文化有这样的清醒理性认识, 精神追求”,“丰厚滋养”,“突出优势”,“深厚的文化软实力”,“文化沃土”,“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等词汇来表述,就是党的十八大也只讲到文化是民族的血脉, 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我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地位丶作用丶功能的清醒认识, 是藏的第一步, 不是市场经济讲无形资产吗, 西方某国把可口可乐四字品牌估价成几百亿美元, 中华文化的价值无可估量, 我们每天躺在无法估量的宝藏上怎么不想到呢。一部《道德经》可以治天下, 一部《孙子兵法》可以打遍天下无敌手, 这样的中华精萃何止千千万。近百年来, 我党领导人民闹革命求解放是成功的, 领导人民解放生产力, 摆脱贫困也是有成效的, 唯独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 特别在对待传统文化方面不能说是成功的,一些错误理念和做法留下的后遗症危害甚大, 毒害了几代人, 五四运动打倒孔家店开始, 文.革四旧”, 再到今天的盲目崇拜西方, 怀疑中华文化遗存的无据打假成为民族心态,这不能不说是中国近代文化发展史上的一场悲剧。好在今天的中央领导集体头脑清醒了, 看到了问题, 摆上了议事日程, 开始有所动作了,中华文化传承大业有希望了。

    3, “四个讲清楚是党中央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动员令。现在总书记出题目, 要各级干部及专业部门回答, 以笔者愚见, 现在大多数人是答不上来的, 有谁还在想传统文化与现实的关系, 与执政党的关系, 与国家长治久安的关系, 与人民生活和道德修养的关系, 与民族延续和国际地位的关系, 大多数人在为人怎么办钱怎么来怎么实现目标怎么活得更潇洒忙着 。如果一个民族人人都在为眼前利益个人利益奋斗, 那这个民族就有衰败的可能。一个社会必须有各自的分工, 而且是围绕一个大目标而同向发力的, 不是互相矛盾的反向发力, 就是总书记说的大局”“大势”“大事”, 你搞反向发力, 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全国媒体热衷于跟风大肆宣传无据打假”, 你是在帮忙还是添乱。现在要你静下心来研究中华文化的内函丶外延丶影响力丶感召力丶社会功能及保护传承体系构架, 就看专业部门的真功夫了。当下,对中华文化的正确认识刚刚开始, 尤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还不尽一致, 拨乱反正, 正本清源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就看你是否在真正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人民正拭目以待。

    总之, 总书记发声音是一大庆幸之事, 但不等于下面全听进去, 更不等于下面在积极落实, 现在人受实惠价值观影响, 有时人表现为两面性要充分估计到, 因此, 不用严格的督查制度, 对失职者不严肃查处是落实不好政策措施的, 如只有的一面, 任何时候还会发生政策不出中南海的怪事,人民是不看广告看疗效, 用实际成效向人民汇报吧。


第三节  中国收藏家2013北京宣言(代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来新一轮改革春风, 进一步深化文化领域改革, 革除体制弊端, 放开市场限制, 解放文化活力,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文博管理理念及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形成的, 且几十年基本没变, 远不适应飞速发展的文博事业,亟待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 深化改革, 服务人民,建立文化领域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切实担负起捍卫中华文物尊严、守牢民族精神家园、传承中华文化精髄、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历史重任。为此, 中国收藏家群体在2013年中国收藏年会上发表如下宣言:

一, 进一步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 确立与时俱进的文博治理先进理念

我们呼吁文博系统要跟上时代, 确立“人民文博靠人民"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进一步树立“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民族的大事,是民族尊严的首要”的理念;“中华文化遗产中蕴藏着巨大的文化影响力、文化生产力, 它必将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引擎” 的理念;"人民群众是中华文化遗产的主人和最重要保护力量"的理念;〝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必须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理念;"人民群众参与文物收藏保护的爱国热情必须充分肯定、不容质疑"的理念;〝坚持国有馆藏文物保护与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同等重要〞的理念;〝博物馆有国宝, 民间同样有国宝〞的理念;〝未发现和在民间的文物无可估量, 民间收藏远比国有馆藏丰富多彩〞的理念;〝切实采取政策措施,鼓励兴办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的博物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理念;〝文物不可再生,不加保护和轻率之举是对历史犯罪〞的理念;〝文物是历史承载体,是历史的实物证明,文物所有权本质上是祖先的、人民的,当代人暂时持有,不能随心所欲处置〞的理念;〝更新文物管理范畴,文物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无国界,但文物所有权有国界,不允许流失国外,在国内流通不存在流失问题〞的理念;〝与时俱进是时代精神,在正确认识中国民间收藏文物现状问题上同样需要这种精神〞的理念;〝科学、理性、实事求是是学术讨论求得共识的认识论基础,只有不唯书、不唯权威、只唯实,才能破除过时的不科学的迷信观点〞的理念;〝专家与藏家本质上是鱼水关系,尊重文物持有人与尊重专家同等重要〞的理念;〝中国民间收藏文物界是一个藏龙卧虎之地,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离不开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理念;〝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是重振民族传统文化事业最重要保证〞的理念等。

二, 加快推进列入全国人大修改议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工作进程

该法修改虽已在听取意见, 但工作力度明显不够。此法1982年颁布实施,是在计划经济及大一统思想背景下产生的, 主要立足点放在国有馆藏文物保护上,对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力度明显不够。 30多年时过境迁,文物保护要与时俱进,面对现实, 放宽视野, 思想解放, 以改革促保护。要以放权搞活为前提, 依靠人民一起参加文物保护, 行文要增加民间收藏保护文物的法律地位、政策支持、鉴定识别、捐赠收购、开放市场丶交易规则、收藏保管、财政资助、学术扶持、传承传世、展示弘扬、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条文,以支持和明确公民参与中华文物收藏保护的合理性、合法性、主体性和时代性。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公民收藏文物与国家收藏文物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同样是人民共和国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全面放开民间收藏流通,取消国(境)内文物流通限制

共和国的宪法赋予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合法文化权益和善意收藏保护行为不应受到限制,公民参与文物收藏保护,必要的流通是必需的合理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境)内公民间的文物艺术品市场流通不存在流失问题。“出土文物”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社会现象, 它反映的是时空概念,一不应滥用,二不应用于法律概念, 严查盗墓现行, 加强源头管理是涉及人的问题不能殃及文物本身, 对已流入市场的某类器物实行歧视政策是非理性不科学的, 不利于对中华文物的保护和传承,建议取消这个法律用语。出土文物这种工作术语仅限于用在“出土现场”和“学术研究”上,用不揭示本质特征只反映时空概念的工作术语来界定法律概念,实践证明是不妥的, 造成大量文物流失海外,后患无穷。

四, 尽快揭开文博系统反腐序幕, 还人民对文博系统的信任和信心

党中央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反腐力度“苍蝇丶老虎”一起打, 让人民看到了执政党的希望, 而全国文博系统迟迟不见行动, 只看到封杀民间收藏如“冀宝斋博物馆事件”等这样的丑闻, 致使该馆馆长含冤而死。是这个系统没腐败问题吗?按正常逻辑绝非如此, 反而说明问题严重到何种程度, 全国最重要文博单位故宫博物院10月26日发生专业人员两死一伤的凶杀案不说明问题吗?中国收藏家群体强烈呼吁中纪委及各级纪委派工作组尽快进驻各级文博单位, 以核查“十一五”期间572.5亿元文物专项支出走向为切入口, 掀起文博系统反腐风暴, 把各级文博系统与国内外利益集团内外勾结、侵吞大量财政税款的不法分子挖出来, 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国收藏家对文博系统主政者及管理者的信任和信心。

  五, 全面暂停各级国有博物馆动用巨额税款回购各类中华文物    

中华文物存世的特殊现状,决定了各级国有博物馆必须全面暂停用几百万几千万人民的血汗钱去回购一件文物, 广大人民特别是收藏家看了心痛, 这样的东西在国内民间有的是, 有的比它更好更精美, 人民送也不要捐也不收, 偏要用巨款去回购,把人民辛辛苦苦上交的大量税款,白白“送”给国内外利益集团及吃里扒外的系统内腐败分子, 这样的行政行为太愚蠢太肮脏, 罪恶累累, 罄竹难书。既使今后文博系统整顿清理任务完成,整个系统回归正义,采购稀缺珍贵文物也要实行向社会公示制度, 建立让人民放心的国有馆藏文物采购制度。

六, 加快建立文物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给人民一个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

尽早解决中国现阶段“文博之乱”, 建立文化市场诚信体系迫在眉睫, 首先, 全国各级各类媒体(尤其是央视)要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正义, 不为国内外利益集团及体系内腐败分子当吹鼓手, 传播伪学伪专家的歪理邪说, 消解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其次, 文物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 适应社会需要尽快建立文物艺术品鉴定及责任追究制度, 谁鉴定谁负责, 坚决纠正目前谁都可对特殊商品信口开河乱判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乱象; 再次, 尽快建立文物艺术品诚信交易规则, 建立失信举报追索系统, 查处虚假交易欺诈行为, 建立违规失信黑名单及公告制度, 取缔法人单位诈骗行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人民满意的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 必须工商丶公安丶税务丶文物管理部门联合行动, 根据各自职责, 抓住典型案例, 严肃查处欺诈行为,以儆效尤, 引导文物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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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15/4/27 12: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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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博界改制革新方略    第二章    改制篇


        第一节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向国家文物局建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了改革总动员令, “两个一百年” 为期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迫在眉睫, 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国深化文博体制改革已没有退路, 问题倒逼改革, 不换脑子换位置, 中央的《决定》公布,如何领会贯彻, 尽快解决目前文博乱象, 就看国家文物局行动了。


1, 《决定》要求国家文物局尽快转变管理职能。《决定》要求“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 明确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对于国家文物局来说, 如何从“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工作思路要从分配文物专款丶筹建博物馆丶制定审批文件丶忙着核批申请丶围着系统内大小会议转的局面解放出来, 要按照中央精神, 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等项目外, “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政府不再审批”。对于文物艺术品各类市场, 不要再设前置审批程序了, 主要精力放在事中事后的监管及违规查处上, 规范和解放文化生产力。


2, 《决定》要求国家文物局放开国内文物艺术品流通。从传统的管制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这次《决定》要求非常明确,“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推动文化惠民項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这些要求是什么意思, 原来还有什么文化资源不能在国内流动的, 文化领域的人财物流动, 不存在问题,文化影视书刊作品及其组织的流动也不存在限制,笔者认为只留下文物艺术品的流通限制问题了, 现在明确所有文化资源, 当然包括文物艺术品“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在国内流动不存在流失问题。笔者理解,中央提的文化概念是大文化概念,当然包括中华文化的重要承载体一一中华文物,致于文物市场丶文物采购丶文物评鉴丶与群众需求对接等, 前述要求非常明确了, 关键是看行动了。


3,《决定》要求国家文物局改革文博体制要走向社会走向世界。从传统文博体制走向现代文博体制, 一个重大转折就是从内循环为主的体制转向参与社会大循环的体制, 包括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决定》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丶博物馆丶文化馆丶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 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丶专业人士丶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切实維护国家文化安全” 。《决定》还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公益类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不用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决定》还提到“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及“不作为丶乱作为” 等问题。《决定》对政府部门提出的一系列要求, 就是要彻底改变官本位思想,让管理者融入社会丶顺应人民要求,真正成为引领人民前进的担当者, 而不是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4, 《决定》要求国家文物局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法治建设。中国文博乱象的成因之一是法制滞后和不健全。30多年前的文物保护法虽已列入修改程序,但怎么改肯定意见分歧很大, 这次《决定》给主管部门明确了修改方向。法律是为业务部门服务的, 还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 一部法律追求的目标是什么, 《决定》都给我们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靠什么, 振兴民族文化必不可少,“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是指什么, 是指文化GDP? 否!是指硬件设施? 否!是指民族文化的影响力丶感召力丶向心力!形式是载体, 内容是实质, 没有内容的形式再多,永远形成不了国家文化软实力,没有广大人民广泛的参与,“文化软实力”只是空中楼阁。《决定》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激发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人民是改革的主体”, 不是改革和法律整治的对象, 一切法律的修改和改革的措施落实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发挥群众首创精神, 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 修改法律同样如此。与经济财产权一样, 文化财产权无论国有和私有都神圣“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

















   第二节  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则





(中国收藏家群体及《中藏网》修改建议稿)(代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为建设文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扶持丶引导丶规范办馆行为, 改善丶加强办馆硬件设施,提高展览丶宣传丶研究水平,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办博物馆是指:经过文化或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非财政性资金等资产创立的博物馆。



    第三条  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而创建民办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纳入本地区文化发展总体规划。



优先发展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的民办博物馆。



    第四条创建民办博物馆,逐步完善下列要求:



   (一)具有固定的适宜的办馆场所。



馆舍应符合防盗防火等安全要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适宜对公众开放及人员流动。



馆舍应以民办博物馆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般应在2年以上。



民办博物馆的注册地,应与其馆舍地址相一致,与其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二)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展览体系的300件(套)以上藏品及必要的收藏资料积累。



藏品应当没有权属争议,藏品介绍应注明鉴定人员姓名丶职务及参考出处。有异义藏品只标名称丶材质丶工艺等, 不标年代, 或把争议意见如数标出。



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遗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不限。



藏品应以民办博物馆自有为主;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租借的,应有书面协议,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正常使用。举办者在开办民办博物馆时应认真履行提供藏品展出义务,在博物馆存续期间不应随意取回登记展出的藏品。



    (三)制定详细的年度基本陈列计划。展品应当以藏品原件为主,使用复、仿制品的,应予以明示。展览介绍应当科学准确,符合学术规范和社会良俗。



   (四)具有一定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能保证民办博物馆一个年度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



   (五)民办博物馆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民办博物馆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域名(所在地的市、区、县)+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领域(主题、题材)+机构组织形式(博物馆)等四部分组成。



其字号不与所在地已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博物馆名称相同或相似,不与终止或停用不满五年的民办博物馆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带有中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军队编号的名称,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带有可能造成误解误导的文字、内容或简称,不得含有"国际"、"中国"、"全国"、"中华"、"省"、"市"、"区"、"县"等字样。



   (六)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物馆章程。制定章程要符合有关要求,应当阐明下列主要事项:



1、博物馆名称、地址;



2、办馆宗旨和业务范围,包括博物馆使命陈述等;



3、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及监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4、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



5、藏品的数量、来源、性质以及保护利用管理处置的原则;



6、藏品以外的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管理、使用的原则;



7、举办者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约定条款;



8、博物馆每年向公众开放8个月以上;



9、博物馆自行终止的事由;



10、章程的修改程序;



11、博物馆自律条款等。



   (七)具有依法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民办博物馆职工代表、出资者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组成人数应在5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



   (八)推选符合条件的专职馆长。民办博物馆的馆长应是热爱中华文物收藏事业的职业收藏家, 有强烈的事业心, 对文物研究有独到见解, 品德优良,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自愿奉献于博物馆管理事业。



   (九)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与办馆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不断提高办馆水平。



聘任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分开设立。



   (十)逐步建立符合博物馆发展要求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产生。



   (十一)创建民办博物馆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创建民办博物馆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在本地办馆应是本地常住人口,或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



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出资办馆的,须签署联合办馆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协议中应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并载明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属捐赠性质的藏品、资金等资产,须明示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



    第五条  办馆条件基本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设立民办博物馆,举办者可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博物馆名称、地址、宗旨、业务范围、藏品与经费的来源和数额及管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博物馆章程。



(三)藏品目录及藏品来源说明。



(四)基本陈列大纲及办馆思路丶发展设想。



(五)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及馆长的资格证明文书。



(七)拟聘专兼职从业人员的证明文书。



(八)办馆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九)办馆场所证明。



(十)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



(十一)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书。



(十二)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第六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举办者创建民办博物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博物馆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提供的办馆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馆条件和办馆能力,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由专家或评估机构出具《审核评议意见》或《评估论证报告》。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以及《审核评议意见》或《评估论证报告》,作出“同意设立”或“不予同意设立”的审核决定,并将审核决定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申请人;作出不予同意设立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不服决定的申请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同意设立的民办博物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章程、藏品目录等主要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民办博物馆经审核同意设立后,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可到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人登记;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到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刻制印章、法人代码、收费备案、税务登记等手续后,正式开展办馆活动。民办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象支持国有博物馆一样支持民办博物馆, 它们同为保护丶弘扬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 要在财力丶政策丶人力丶场地丶人才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并扶持帮助民办博物馆走上健康有序发展轨道, 共同为建设文化强国出力。



    第九条  本规则实施前已正式设立的民办博物馆执行本规则。对未达到要求的,在本规则颁布实施后两年内通过年检、评估、督导等机制帮其完善,经督导仍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不正式授于民办博物馆资格。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文物局《民办博物馆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规范办馆行为, 改善办馆条件,提高办馆水平,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民办博物馆是指: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非财政性资金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


第三条  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地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优先发展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的民办博物馆。


第四条  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适宜的办馆场所。


馆舍应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藏品技术保护室,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其中,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和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


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遗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可适当放宽。


馆舍应以民办博物馆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证》,租期不得少于3年。


不得租借公办、民办博物馆作为办馆场地申请办馆。也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馆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作为办馆场所。


民办博物馆的注册地,必须和其馆舍地址相一致,必须和其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二)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展览体系的300件(套)以上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其中文物应经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且不得将出土文物和其他不允许民间收藏的文物作为藏品。


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遗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


藏品应以民办博物馆自有为主;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租借的,应有书面协议,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正常使用。举办者在开办民办博物馆时应及时履行提供藏品义务,并在博物馆存续期间不得抽回注册藏品。


(三)具有详细的基本陈列计划。展品应当以藏品原件为主,使用复、仿制品的,应予以明示。展览内容应当科学准确,符合学术规范和社会良俗。


(四)具有必备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馆注册资金系指举办者在扣除用地、建筑、设备设施、藏品等投入外,能保证民办博物馆一个年度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馆出资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其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40%,同时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


国家的资助、接受的捐赠财产以及借款,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举办者在开办和博物馆存续期间应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注册资金,并须按规定为博物馆提供风险担保。


(五)民办博物馆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民办博物馆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域名(所在地的市、区、县)+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领域(主题、题材)+机构组织形式(博物馆)等四部分组成。


其字号不得与所在地已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博物馆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与终止或停用不满五年的民办博物馆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带有中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军队编号的名称,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带有可能造成误解误导的文字、内容或简称,不得含有"国际""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六)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物馆章程。制定章程要符合《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试行)》要求,应当阐明下列主要事项:


1、博物馆名称、地址;


2、办馆宗旨和业务范围,包括博物馆使命陈述等;


3、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及监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4、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


5、藏品的数量、来源、性质以及保护利用管理处置的原则;


6、藏品以外的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管理、使用的原则;


7、举办者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8、博物馆每年向公众开放8个月以上;


9、博物馆自行终止的事由;


10、章程的修改程序;


11、博物馆自律条款等。


(七)具有依法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民办博物馆职工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组成人数应在5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博物馆从业经验。


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八)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馆长。民办博物馆的馆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博物馆从业经验,无不良博物馆从业记录,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博物馆管理工作。


(九)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与办馆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中专职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0%以上具有专业职称。


不得聘用公办或民办博物馆在职人员兼职。


聘任的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十)建立符合博物馆规律和要求的组织机构,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产生。


(十一)举办民办博物馆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博物馆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在本地办馆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或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外地人口。


国家机关及博物馆在职人员不得以公民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博物馆。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出资办馆的,须签署联合办馆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协议中应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并载明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属捐赠性质的藏品、资金等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五条  办馆条件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设立民办博物馆,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博物馆名称、地址、宗旨、业务范围、藏品与经费的来源和数额及管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


(二)博物馆章程。


(三)合法有效的藏品证明文件。包括藏品目录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藏品鉴定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目录中所涉及的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


(四)基本陈列大纲及专家论证意见。


(五)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拟任馆长的资格证明文件。


(八)拟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九)合法有效的办馆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十)办馆场所证明。


(十一)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


(十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十三)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第六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举办者设立民办博物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博物馆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提供的办馆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馆条件和办馆能力,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由专家或评估机构出具《审核评议意见》或《评估论证报告》。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以及《审核评议意见》或《评估论证报告》,作出同意设立不予同意设立的审核决定,并将审核决定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申请人;作出不予同意设立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同意设立的民办博物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章程、藏品目录等主要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民办博物馆经审核同意设立后,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到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人登记;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到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刻制印章、法人代码、收费备案、税务登记等手续后,方能开展办馆活动。民办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第八条 本标准实施前已正式设立的民办博物馆执行本标准。对未达到本标准的,在本标准颁布实施后两年内通过年检、评估、督导等机制促其完成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取消其办馆资格。


第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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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下五大建设中的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其中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又是重中之重。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做得怎么样, 有关信息公开又有什么制度和平台,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担当者之一, 中国收藏家群体非常关注我们的领路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请按照中央精神给大家亮亮相。

    请回答如下问题: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国家在十一五期间用在文物专项支出共计572.5亿元, 请回答主要用在哪里, 采购了哪些中华文物?

    2,2009101日颁布实施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4年了, 请公布一下文物认定的情况, 有没有一件是民间收藏文物?有多少?它的当事人是谁?

    3,2013913日公布的《民办博物馆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说: “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其中文物应经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且不得将出土文物和其他不允许民间收藏的文物作为藏品。请问, 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及全国各地的古玩市场包括地摊市场是否合法市场? 什么叫真实可靠?现在为民间服务的经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物鉴定机构有沒有? “出土文物是指什么时候出土的?解放前出土的是不是范围?谁来判定是否出土文物, 依据是什么?中国还有不允许民间收藏的文物?是指什么?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近30年各种原因出土的数以亿计的文物,民间博物馆不能作为藏品,民间不能收藏,而国家又无力收藏,那是否意味着只能让外国人收藏?

    4, 该征求意见稿还对民办博物馆馆长及专技人员提出了年龄丶技术丶文化及从业范围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请问,你给他们发工资?它是你的下属机构?有哪条法律对民办机构提出这样的要求?一会儿要求五年以上从业经验, 一会儿又说在职博物馆工作人员不能社会兼职,意思只能聘用系统内退休及转岗人员, 是不是在专为相关人员谋利益?

    5, 该征求意见稿还对民办博物馆的场地丶资金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脱离实际的具体要求, 言下之意不达标准的是不予同意设立的, 请问这是个支持民办博物馆的文件, 还是禁止办民办博物馆的文件?

    6, 震惊全国的河北民办冀宝斋博物馆事件”, 请问哪个文物局官员去认真调查研究过, 为什么看都没去看过, 河北省文物局长丶上博副馆长一口咬定全是假的?为什么立即查封这家文化部门批准的合法文化单位?查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哪条法律规定民办博物馆一定要文物部门批准?如果冀宝斋博物馆的关闭是因为没到省文物局报批,那么全国还有1000家已开张但未报批的民办博物馆是否一视同仁关闭?

    7, “冀宝斋博物馆事件暴发后, 为弄清事实真相, 两位文博系统退休老专家亲赴实地调查研究, 义务为该馆藏品鉴定, 讲出真情实况, 然而, 国博故宫立即发表声明后果自负”, 请问, 在中国讲真话还要承担后果?退休专业人员就不能发表个人的专业意见?

    8, 按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公开是惯例, 不公开是特例”, 文物采购不应属国家机密, 请国家文物局部署把近几年各地博物馆购入文物的具体情况(金额丶来源丶理由丶操作人丶批准人等)向全国公布, 如首都博物馆2004年花476万元购入来路不明的社会上众多的普通瓷器《多穆壶》, 上海博物馆2012年花2990万元购入的无科学鉴定报告的三流字画《揭钵图》等,它们经过具有法定效力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了吗?公办博物馆应做藏品真实可靠、来源合法的表率,凡是要求民间博物馆的,自己先做到。

第五节  各级文物局应尽早与民间收藏家群体建立沟通机制

    , 走群众路线建立沟通机制是主管机构执政合法性的基本前提

    正在全党推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中央审时度势, 发现各级干部中有脱离群众丶由公仆变为老爷的危险, 政权性质有可能异化为不能代表人民利益而采取的教育手段, 国家文物局也不例外。文博系统走群众路线情况怎样,当然近期有进步, 但与要解决中国文博之乱相差甚远,个别的零星的局部的听取意见不解决问题(当然有比沒好),要发挥群体优势,才能全面准确掌握中国文博国情。然而,长期来,系统内各级干部官僚主义盛行,从不真心与广大民间收藏家沟通,老子天下第一,无视保护中华文物有一大批民间收藏家的客观存在,制定政策都是关起门来想当然,搞不能执行的形式主义的东西。有的干部沒有胆量正式与民间收藏家群体坐下来沟通,怕有些问题无法回答,有些问题揭露了无法交代,所以,文博界问题这么多,从未听说过国家文物局出面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听取民间收藏家代表的意见。如针对文物鉴定乱象问题, 民间收藏家千呼万唤不出台责任追究制度, 而政法系统走在全国前列, 近日宣布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难到对中华文物这种不可再生资源不应该实行这种制度吗? 如各行各业都落实真正的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及追究制, 那是一剂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良药, 还有谁再敢为了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而肆意妄为呢, 一切社会问题因责任心增强后会大大减少。

    , 当前文博系统应广纳民智,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1, 以贯彻中央精神为考量, 调整改组各级文物局领导班子, 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凡是思想保守, 不思进取, 不支持不关心民间收藏的领导干部都是不称职干部, 都应调整下来。

2, 尽快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传承体系规划方案工作组,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具体化。这项宏伟的任务是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 至今还未排上重要议事日程实不应该, 向全社会承诺的事不做是专业部门严重失职。

3, 各级文物部门应尽快明确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职责及部门, 也可合署办公, 建立调查丶统计丶服务丶备案丶管理制度。中华文物本身都是同一属性, 都是先人留下的文化遗产, 现行所有权不同, 不能成为不同对待的政策依据。

    4, 建立各级民间收藏文物服务管理咨询委员会, 架起专业部门与民间行家里手共谋良策的桥梁。委员会由收藏家丶社会贤达丶专家学者丶法律工作者组成。这个组织是解决中国民间收藏问题政府施政决策的智慧库,因为他们是亲历者和第一线工作者,政策经过这一层过虑,可以去掉很多脱离国情的东西。

    5,调整充实内部管理人员,专业部门是不能外行领导内行的,否则,肯定管不好。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年轻专业人员进机关,也可向优秀的符合条件的年轻收藏家开放,这是解决中国文博之乱的必要前提。再也不能让心术不正的内行去忽悠不懂行的外行去决策了。

    6,建立文博管理制度改革审查委员会,全面审查丶改进丶创新一系列现行制度。当下,中国正进入深层次制度改革创新阶段,文博领域更不例外。这个委员会除了专业人员组成外, 还应吸收社会人士参加, 如收藏家及专家学者等, 因为你出台任何一项政策措施都是面向社会的, 沒有社会人士参加, 你制定的制度有可能是脱离实际的,包括文物保护法的修改等等。当前急迫要制定或修订的制度是: 文物鉴定条例丶文物艺术品交易规则丶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丶拍卖公司准入条例丶专业人员管理条例丶媒体传播文物保护审查制度等。

  7, 建立各级国有博物馆收购文物专款定期公示制度。文物部门“三公” 经费公示不是主要矛盾, 漏洞可能在文物专项支出中, 要接受人民监督, 就应该把收购文物的品种丶来源丶数量丶金额丶质量评价在专业网站上公布, 接受全国人民特别是收藏家的监督。

    8, 建立文博系统违纪违法社会举报专线专栏。要有中纪委派驻工作组, 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情况丶线索及查办近况, 接受社会代表人士质询, 定期说明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从机制建设上保证中国巨额文物专项支出是健康的合理合法的有序的。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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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博界改制革新方略 第三章  作风篇

 

    第一节  改革之年看国家文物局与中.央要求的距离

    新年伊始, 万象更新。2014年是改革之年, 是希望之年, 是党顺民心之年, 是人民同党更同心之年。现在的党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主要对各级官员提要求, 而不是只默许各级管理部门对人民提这不许,那不准的各种要求和规定, 我们的党回到人民中间来了。党的十八大吹响了第二轮改革集结号, 向八十年代第一轮改革成果的附产品, 即无意形成的利益集团及权力寻租部门开刀了, 还人民的经济权利丶文化权利和社会参与权利, 回归人民共和国国家性质。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针对文化领域中央提这么多要求是讲给谁听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政府不再审批”,“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推动文化惠民項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决定》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丶博物馆丶文化馆丶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 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丶专业人士丶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切实維护国家文化安全。《决定》还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公益类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不作为丶乱作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激发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人民是改革的主体”,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发挥群众首创精神, 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 人民财产权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

    20131230日习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会上专门阐述说:“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夯实国内文化建设根基”, “要继承和弘扬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传统美德”,“13亿人的每一分子都成为传播中华美德、中华文化的主体”,“要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要以理服人,以文服人,以德服人,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水平,完善人文交流机制,创新人文交流方式,综合运用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方式展示中华文化魅力。上述这些要求主要是讲给谁听的,各主管部门对照一下自己做的怎么样, 都做好了何必多此一举?下面看看主管传统文化部门是怎么落实全会决定精神的。

    , 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应围绕什么进行?

    任何一个管理者都知道开展工作应该围绕重点工作丶重点领域及难点热点问题展开。当下, 中国文博系统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是中华文物保护传承体系问题丶文物源头保护及流失海外问题丶大量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保护问题丶文物艺术品市场诚信建设问题丶文物鉴定责任及法规建设问题丶文物行政管理体系不适应社会现状问题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全社会全世界展示问题丶国有博物馆与民间博物馆协调协同发展问题丶彻底查纠舆论媒体传播伪学伪专家歪理邪说消解人民文保意识问题丶严查十一五期间572.5亿元文物专项支出走向挖出腐败分子问题丶文博学术体系整顿重构问题及站在人民立场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等。

    新年伊始,习总书记专题发表文章,告诫全党怎么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他特别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日报》201411日第二版) 。作为肩负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重要职责的文物主管部门领导, 其思想认识丶精神状态丶改革力度丶工作举措符合中央要求吗, 是在积极贯彻还是在消极应付? 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有多少距离?

    看看他们在全系统部署的2014年全年重点工作, 有哪几条与当下文博系统主要问题及人民期盼相吻合。会议提出一是全面落实文保工程项目审批综合改革任务;二是完成文物保护法修订*案起*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四是抓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推进文物保护重点工程;五是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六是统筹保护与利用,拓展服务社会的空间;七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八是加强行政执法督察,创新文物安全管理;九是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加强文物宣传工作;十是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这是改革之年的工作力度?是文博系统总司令部的新形象丶新举措?还是官样文章丶口号叫叫? 笔者认为,与中央精神及总书记的讲话要求差的不知十万八千里。怪不得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列席文博系统的专业会议, 中央已不放心这个部门, 你们还看不出来。

    总书记为了民族利益在苦口婆心地在做思想工作, 而有的官员还在按老皇历办事,天高皇帝远, 中.央.不会管的很具体, 也管不过来,你讲你的, 我按我的路子外甥为舅舅打灯笼一切照旧, 致多做些表面文章应付应付, 人民公仆意识己让位于服务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官僚主义衙门思维。但历史是人民书写的,今天的总书记是人民的总书记, 不会纵容阻碍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的任何绊脚石长期存在的!

第二节中国收藏家学习弘扬西柏坡精神的象征意义

    一支民间文化收藏队伍怎么想到向执政党学习, 近日,中藏协玉委会和中藏网组织部分收藏家专程赴革命圣地西柏坡拜谒革命志士足迹, 重温战斗历程, 探究新中国从这里走出来的奥秘。民间收藏与中.共.革命战争史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事, 怎么联系到一起了?参观学习革命圣地西柏坡的革命精神后, 再对比中国收藏家面对的中国文博现状, 这两者虽然斗争对象不同目标不同, 但需要的精神力量动力源泉有何等的异曲同工之妙, 太有必要学习借鉴移植运用了。中国共.产.党推翻三座大山夺取政权还人民当家作主的斗争经验和革命精神是太好的解决当下中国文博之乱的现实教科书,西柏坡精神中函盖的实事求是的思想精髓,万众一心的团结精神,自强不息的赶考精神,团结进取的大无畏精神, 两个敢于(敢于斗争,敢于胜利),两个善于(善于破坏旧世界,善于建设新世界),两个坚持(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团结统一),两个务必(务必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革命精神,及坚定信念、敢打必胜、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服从大局、联系群众等思想作风,对于广大中国收藏家在当下担负起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体系建设的历史重任,与只顾一己私利不顾民族大义的利益集团作坚决斗争, 争取主政者尽早解放思想深化改革, 推动文博事业健康发展具有何等重要的指导和象征意义。

    象征意义及借鉴心得之一:特殊历史时期需要一批敢于担当的中国收藏家挺身而出。中国革命的成功需要毛泽东为首的一大批革命志士殚精竭虑呕心沥血,一支文化收藏队伍要想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社会引领力量, 与利益集团及伪学伪专家作不懈斗争,对中华民族有所担当有所贡献, 同样需要一批甘愿为国家利益民族大义付出毕身心血的收藏界志士仁人。这支肩负着特殊时期特殊使命的队伍, 西柏坡精神告诉我们, 如果沒有正确的目标丶 优秀的团队丶凝聚力量的核心丶有效的组织架构丶适时适宜的行动部骤丶优良的作风丶甘于奉献的精神丶持续的财力保障及团队藏德的约束, 它必将停留在时起时伏的散兵游勇式的集合体状态, 它的持续性生命力很有限,实现整体目标的可能性要大打折扣。

    象征意义及借鉴心得之二:作为收藏队伍中的一员, 当下特别要正确认识整体目标与个体目标的关系。作为中华文物的热爱者守护者,首先要充分肯定个人收藏追求个体目标的合理性丶客观性, 搞收藏沒有个人追求是不可能的不正常的, 不管是物质的精神的追求都是正常的, 这在正常国度正常社会中是不用讨论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当下的文博特殊时期, 我们不仅要讲个人追求个体利益,更要讲整体利益整体目标. 即国家利益民族大义。这里充满着收藏辩证法, 即沒有个体目标就不会有内生动力, 但沒有整体目标的实现, 你的个体目标犹如汪洋大海中的小舢板, 永远会被狂风恶浪所掀翻, 在这恶浪肆虐的环境中淹淹一息, 永远无出头之日, 这与战争年代劳苦大众与国家命运的关系完全一样。西柏坡精神告诉我们, “三大战役是小车推出来的”,只有把个体目标融入整体目标之中, 每个藏家及收藏爱好者都根据自己的实际为整体目标的实现作一份贡献, 众人拾柴火焰高, 这样才能形成收藏正义的滚滚洪流, 把狂风恶浪压下去,迎来明睸灿烂的春光。我们每个人都能明白一个道理: 沒有国家利益丶整体利益, 哪来个体利益丶自我发展。我们的行动口号是: 哪里有阻力, 就往哪里冲!

    象征意义及借鉴心得之三:藏德风气丶藏友自律至关重要。民间团队有沒有作派作风问题, 藏德风气要不要紧?有人可能认为这个话题太严肃了一点吧, 民间还讲什么正经话, 应该是非常自由的, 想怎么说怎么干完全是个人的事。按常理, 如果我们只有个体目标, “恢复中华文物尊严这个整体目标不存在问题, 这样理解完全合情合理。然而, 只要你融入三人以上的社会环境, 就会产生社会约定问题, 这个社会约定就是秩序, 就是约束, 尤其我们面临的中国文博之乱就是在这方面出了大的问题所致。西柏坡精神告诉我们, 队伍素质与目标的实现关系何等密切,万事俱备还须东风相助, 这个东风就是素质,队伍素质是决定事物成败的关键。我们这支有所担当在中国不多的收藏团队中应该倡导相互学习丶相互尊重丶诚实守信丶开诚布公丶友好交往丶团结协作丶相互帮助丶办事公道丶言而有信的团队风气。如果一个团队没有基本的行为约束, 它一定不会持续健康发展下去, 就拿一个最小单位家庭来说, 如果沒有夫妻之道丶长幼有序, 这个家庭就要解体。可见,收藏团队也应约法三章, 要讲藏德丶友德丶言德丶行德丶财德, 办事尽量体现集体意愿丶集体认同, 形成合作愉快丶心悦诚服的团队氛围。只有这样, 这支队伍才会继续不断健康发展下去,担负起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使命。

  借用毛.泽.东的两个务必句式, 作为中国收藏家当下的认知共识和历史使命与大家共勉:

    我们每位收藏家务必牢记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浩如烟海, 我们收藏的藏品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我们每位收藏家务必牢记与利益集团及伪学伪专家的斗争远没有结束, 我们要作好长期战斗的准备,不获全胜, 决不收兵!

第三节  开放认可民间收藏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 要不要开放认可民间收藏是管理者庸人自扰的伪命题

    近日, 文物管理部门内部因河北冀宝斋事件引发的要不要开放认可民间收藏大讨论, 有两派意见, 一种认为要开放认可民藏, 不认可民藏乱象百出, 不得安宁; 另一种认为开放认可民藏, 按文物法, 出土文物统统没收, 天下也要大乱。有人嬉称, 这是新哥德巴赫猜想。好苦恼啊, 文博官员不好当。所以会出现, 国博故宫官员说后果自负丶河北文物局长说冀宝斋沒一件是真的丶上博常务副馆长说假得离谱”, 原来他们都在说谎话, 因为不能认可民藏。可他们个个都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是干什么的?不知道管理部门的根本职责是什么? 连先有政府还是先有公民也不知道, 公民委托政府管理是要把自己手脚捆住? 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把为公民服务的基本前提给忘了? 把制止少数人损害公共利益的有限权力, 无限扩大为还在讨论要不要开放认可民藏”, 公民的合法权利你也想剥夺? 不认可的全系统荒唐举动来引发社会矛盾? 真是执政能力低下到何等水平。

    你们口口声声称自己是党的干部, 怎么连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也忘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力也想剥夺, 《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丶科学丶技术丶文学丶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给以鼓励和帮助。然而, 现在整个文博系统主观上都不认可民藏, 实质上是侵犯公民的文化权益, 是滥用授权的越权侵权行为, 人民只授予你为他服务的权力, 没有授予你限制他合法的收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的文博系统管理者却把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搞颠倒了, 把两者关系分裂甚至对立起来看, 不知道无意中已侵犯了人民的权益, 可以说, 你是对党负责还是对人民负责这种糊涂官一样傻。身子早已进入市场经济, 脑子还是计划经济”(习.近.平语), 不知道时过境迁, 与时俱进。身为党的干部不知道共.产.党的习惯, 《共.产.党宣言》早就开宗明义告诉我们每个共.产.党员: “人们的观念丶观点和概念, 一句话, 人们的意识, 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丶人们的社会关系丶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 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 ” 最近 ,习总书记8.19重要讲话中一些提法,笔者认为针对文博系统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再贴切不过了,他强调要把握大势、着眼大事”, 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真正成为让人信服的行家里手人民性”“三个都”“四个讲清楚等等, 哪一句不是好象专对文博系统说的。纵观古今中外,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 哪一个执政者与人民的意愿对着干有好果子吃有好下场的?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早就断言: “世界潮流, 浩浩荡荡, 顺之者昌, 逆之者亡”, 作为警世通言赠予当下的文博管理者正合适。

    , 为什么民间收藏行为必须开放认可,必须支持引导

    民间的文化收藏活动, 包括各类文物收藏, 不管它来源如何, 公民主动担负起中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这个大方向必须肯定的,是正确的, 这种爱国主义行为是无可非议的。正如有人主动抱回领养路边弃儿, 你能怀疑他的善举吗, 难到我们主张对待中华文物也象见死不救丶再现十八路人不救小悦悅的悲剧吗。所以, 所谓旳是否开放认可讨论命题, 实质不是选择性命题, 而是不容质疑的肯定性命题, 只是管理者没有认清自我职能而造成的误读罢了。

    1, 从职能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来说, 你不认可不支持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我们的政府前面为什么要加人民两字, 它不是为了好看, 为了笼络人心, 它是政权性质的标志, 它不同于一般的封建衙门, 老百姓求衙门办事, 你是主人, 老百姓求你, 办与不办你说了算。我们的职能部门是受人民委托行政, 老百姓是主人, 你是仆人, 老百姓要你办的事, 你要快办办好, 让老百姓满意; 老百姓不希望你干的事, 不要去自作多情地干, 什么限制文物收藏, 什么不认可出土文物, 你还是代表人民在行政吗, 把源头管理问题与文物社会流通保护传承问题混为一谈, 把一部分现行出土文物与所有曾经是出土的文物及其它所有文物混为一谈, 这是在兢兢业业执政吗。把自己疏于源头管理的责任推到全国人民头上, 采取不作为态度, 激化社会矛盾, 引发部分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情绪对立和不信任感, 这是在办人民满意的事吗。

    2, 从文化大发展传统文化大传承来说, 离开了人民参与你将一事无成。现在文博系统管理者还羞羞答答不敢公开承认公民收藏文物(包括曾经是出土的文物) 的合理性丶合法性丶常态性丶世界性和历史必然性, 这种掩耳盗铃式的思维, 好象你不认可这件事情就不存在了, 这些东西会自生自灭了, 有人会永远相信你统一口径全称的鬼话了。好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头脑是清醒的, 总书记也发话了, 深知中华文化在民族复兴中的地位和作用, 看到了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中华民族复兴离得开文化复兴吗,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离得开传统文化吗, 传统文化的弘扬离得开广大人民群众主动积极地参与吗, 承载着大量传统文化信息的中华文物的研究保护传承,离得开广大收藏爱好者和民间收藏家吗?!可笑的是你还在讨论要不要认可”, 各级文博官员还在大白天说梦话欺骗舆论欺骗人民,笔者同为党的一员, 真为我们的党出现这种损害党的形象的干部感到汗颜。

    3, 从当下的文博乱象及其根源来说,管理层脱离实际脱离人民难逃其责。现在哪个部门与人民群众关系这么紧张, 理念不一致, 思想不认同, 认识分歧大, 对文博国情认知相差十万八千里, 官员讲话没几句老百姓认同赞扬的,改革开放35年莫非这个领域真是世外桃源丶独立王国, 与社会脱节这么严重。当下出现的种种文博乱象问题, 以笔者愚见, 是不难解决的问题, 多年来笔者也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建议, 但就是改进不大,负面信息倒不绝于耳。笔者真的怀疑这个部门掌握在谁的手中?真有不可告人的天大秘密?真能挺住对民间呼吁充耳不闻丶当耳旁风?一定要发酵成全国群体性事件才会有反应?

    如果我们的管理者迟迟不觉悟, 拘泥于老皇历, 思想不解放, 行动不积极, 不深刻领会丶不认真贯彻习总书记8.19重要讲话精神, 那要承担如下后果: 历史将追究明知故犯不作为”, 导致新一轮中华文物再次向海外大流失大逃亡的责任; 酿成社会群体性冲突丶引发社会事件, 动摇执政基础的责任; 收藏个体的悲剧, 造成社会价值观道德观混乱, 误认为政府支持文博界蛮不讲理,是非颠倒”, 进而政权丧失民心的责任; 由文化事件引发社会对整个执政党依靠丶依赖丶信任的逐步丧失, 最后, 导致人民对政权丧失支持丶拥护, 甚至出现要求政权更替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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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文博管理者心中的如何解开?

当下, 文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业内人士, 一方面看到全国人民热情参与文化建设, 一派欣欣向荣景象而欢欣鼓舞, 另一方面又感到乱象丛生, 忧心忡忡, 心中一个始终解不开, 有的领导干部称这是个死扣。在民间收藏中如何正确认识出土文物这个概念和社会现象, 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及一系列乱象大多由它而兴起, 无据打假发展到群体对抗”, 假新闻事件发展到媒体失信危机”, 官商勾结黑幕发展到群情激忿抗议”, 局部认知问题发展到总书记不得不发话。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执政党警惕, 政权根基的动摇, 往往是由具体事件引发的。本文试图从根子上解开这个”, 供有关方面参考。

    , 从大局大势着眼, 正确判断人民群众的文化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丶时代性

    人类生存发展的两大行为是不可违背不可逆转的, 经济行为为生存打基础, 文化行为为精神作保障, 有谁能违背或阻碍这个规律,我们来看看国际贯例。20012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经济丶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告知:“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 () 参加文化生活:( ) 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丶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利益, 享受被保护之利。”200612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3届大会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形式多样性公约》指出: “忆及在民主丶宽容丶社会公正以及各民族和各文化间相互尊重的环境中繁荣发展起来的文化多样性对于地方丶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和平与安全是不可或缺的”,“文化多样性是个人和社会的一种财富”, 遵循所有文化同等尊严和尊重原则”,“所有文化享有各种表现形式和传播手段”,“文化多样性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丶弘扬和传承的各种方式, ……”。该公约第四章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当缔约方在其境内实施政策和采取措施以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时, 这些政策和措施应与本公约的规定相符。第四章第六条第二款第五列还明确要求鼓励非营利组织以及公共和私人机构丶艺术家及其他文化专业人员发展和促进思想丶文化表现形式丶文化活动丶产品与服务的自由交流和流通, 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激励创新精神和积极进取精神的措施。该公约第四章第十一条还明确了对公民文化行为的价值取向, 要求缔约方承认公民在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缔约方应鼓励公民社会积极参与其为实现本公约各项目标所作的努力

    可见,尊重丶鼓励丶支持公民参与各种文化活动, 当然包括文化遗产的收藏和保护, 是国际社会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国际准则,我们的文博管理者能例外吗。

    , 仅从字面上简单理解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是否已不合时宜

    中国公民参与文化活动包括收藏活动具有合法性时代性, 这一点大概没人会提出疑义, 但这是大前提丶大概念必须充分认识, 必须统一思想。在这个前提基础上, 再来讨论所谓的出土文物到底公民能不能收藏,这个系统内文博管理者与广大藏友认识截然不同, 矛盾因此而产生。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是规定通俗讲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 下面我们来分析它的产生背景丶历史与现状丶有关法律对照及台湾地区认识和准确理解释义等, 是否能帮助有关人员解开这个

    1, 法律条文产生的背景。1982年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 是在文革结束不久背景下产生的, 计划经济体制是它产生的经济基础, 公有制为绝对统治地位大一统思想是起*法律条文的思想基础, 起*文本的专业人员思想不可能超越当时的时代特征,在具体操作中也有可能有的并未接受过严格的法律文本起*的逻辑思维能力训炼, 特别在法律概念上慎重有所欠缺。比如在使用出土文物这个法律概念上, 他们把专业工作者日常工作术语直接用在法律概念上是十分不妥的。概念要揭示事物的本质特性, 是这事物区别于那事物的标志, 的区别, 不在于体貌服饰的区别, 区别它的标志是性特征。而出土文物是个时空概念, 根本沒有揭示其本质特性, 它如同馆藏文物丶家藏文物丶传世文物及窖藏丶洞藏丶墓藏文物一样, 只反映一个时期的文物存在方式, 而且它们经常在变化, 传世的入土也有, 出土后变传世的也有, 你能搞得清楚它曾经的存在方式吗,所以, 把工作术语简单照搬在法律文本上是不科学的不严谨的不可执行的, 造成了社会混乱和矛盾, 后患无穷。

    2, 中华文物的历史与现状。五千年文明古国,留下了数以亿计的浩如烟海的文化遗产, 历史上哪朝哪代没留下东西, 中华民族为什么能说历史悠久, 延绵不断, 就是用文化遗产来证明的。人生在世只有几十年, 我们只能靠文化来延续, 普通老百姓当然是文化遗产的主人, 共和国国家性质应强化这个体系, 而不是削弱这个优良传统,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这个无法判定的概念, 实际上让广大人民放弃对中华文化遗产的保护, 这个文化遗产的主人怎么当。 如果我们面对大量精美的既使是判定近几年出土的文物, 老百姓善意去购买收藏保护, 是好事还是坏事?是把它们当垃圾消毁?还是象这几十年至少有几百万件中华文物以工艺品名义堂而皇之走出国门?有良心的中国人你怎么选择, 你是拘泥于不合时宜的概念呢,还是义不容辞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舍其自身财力为中华民族后人能看到祖先优美的文化遗产作一份贡献。我们的文博管理者冷静地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你不是系统内的人, 你会作何种选择?

    3, 有关法律对照及台湾地区处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其它法律都必须遵守它, 不应超越它的权力,也可以说它是上位法, 其它都是下位法, 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宪法》对属于国家资源是怎么明确的?《宪法》第九条明确: “矿藏丶水流丶森林丶山岭丶*原丶荒地丶滩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丶*原丶荒地丶滩涂除外。这里并没有提到出土文物”, 是疏忽?非也!既使在《物权法》中也沒有直接提出土文物”, 《物权法》第五十一条说: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行文并没有具体指向, 而在《物权法》中讲到其它国家资源时, 都是明确具体指向的, 如矿藏丶水流丶海域丶无线电频谱丶国防资产等。在实际操作中, 既使法律明确是国家资源的, 如矿藏丶水流等, 私人企业开矿后, 产品归谁?渔民在水域打渔后收入归谁?饮水企业取江河湖水作原料是否合法?

    再看, 我党领导的共和国大陆这边, 从理论上讲总比海峡对岸的台湾制度先进吧, 否则就不能解释国民党会退居台湾, 人家是怎么处理老祖宗留下的遗产的, 笔者看他们的法律行文实事求是,求实务实好理解好执行。如台湾地区《古物保存法》第七条明确: “埋藏地下及地下暴露地面的古物概归国有。它不是只提出个概念, 而是明确古物存在的两种形态, 只有这两种静止的原始的古物形态才归国有

总之, 一切法律条文都必须是不会产生思想认识混乱, 造成执行各自理解, 形成社会混乱和矛盾的,否则, 这样的法律条文起不到规范社会行为的正能量作用,反而会给社会添乱。

    4, 准确释义理解所谓的出土文物 法律文本上的所谓出土文物原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底下(水中) 无家族明确凭证证明的无主的具有历史丶科学丶文化丶艺术价值的人类生产生活留下的遗存。它的另一种表述应为在发掘地尚未出土的一切无主历史文化遗存, 简称出土现场无主文物。换言之,1, 无价值的不能定义为文物, 如一段烧火棍”, 一块破陶片”;2, 因各种历史原因, 早已离开出土现场, 也无法考证追踪, 就不能再定义为出土文物”, 如某人曾任某职务, 现早已离任, 你能永远认定他是什么长吗;3, 至多对某一文物称为曾经入过土的文物”, 有的前面还要加可能两字;4, 城市土地国有化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决定了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多元化, 更决定了应实行人文资源的多元化, 怎么可以立法思想自相矛盾呢?5, 已在民间和社会上的各种文物不能再以想当然的思维方式进行法律概念定义, 没有确凿证据不能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无端剥夺人民的文化权利。如现在腐败严重, 但你能说干部人人是腐败份子吗;6, 既使明确判定曾是出土的文物, 对用合法收入善意购得的人民来说, 也要合法认可, 不给出路的政策不是共产党的政策;7, 不应把源头管理问题与文物的本身合法定位混为一谈, 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如果涉及某个领域的事物本身都用推理方式都用追根溯源方式处理问题, 那现在总量远超过GDP的几十万亿银行储蓄是怎么分布的, 现在有亿万资产的数万人, 称千万富翁的有上百万人,你能无端去查他们的财富是否全是合法积累吗?

    三,唯有面对现实, 实事求是, 因势而变, 顺势而动, 才能获得双赢结果

    1, 以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为动力, 依靠全体人民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为工作指导方针, 全力支持人民收藏,藏宝于民与藏宝于国同等重要同等地位, 文化遗产保护的多样性是国际潮流, “民间有国宝”“国宝在民间不是国家的耻辱, 是国家的光荣, 是社会文明丶宽容丶和谐的标志, 只有共同携手, 才能开创中国文博事业发展新局面。

    2, 全面放开所有文物的收藏丶保护丶传承丶流通, 只有全面地合法地流通才能实现真正的保护, 对各种文物一视同仁, 不应有歧视政策。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只能在被社会认同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尽快刹住荒谬的无据打假歪风和不允许政策怪论, 让各类中华文物回归到人人尊重丶珍惜丶爱护的本位, 以中华文物的尊严展现中华民族的历史风貌。

    3, 顺应新一届党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多放权力, 少些约束, 加强服务和管理, 以调动服务对象积极性为出发点,焕发社会活力, 转换视角,把包袱转变成资源, 对抗因素转变为保护力量, 心结转变为送上门的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付功夫的好事, 内外结合, 专兼融合, 不分你我, “*”(民藏)“”(馆藏)同视, 共同谋划发展中国文博事业。

    4, 正视历史, 不计前嫌, 剔除少数不法分子,  体制内外长期对恃均无好果。现阶段因曾经是出土的文物而形成的文博历史事件, 有诸多不可预料的主客观原因, 这个社会责任历史会作出公正结论, 主政者不用忧心忡忡。联手是唯一出路, 合作将获双赢结果, 对抗和压制必定两败俱伤, 人民是压不垮的, 且最终人民永远是胜者。国共都开启第三次合作大门, 也不会因战争牺性2800万同胞而永远为敌下去, 何况同为保护中华文物为已任的体制内外同行呢, 相信我们的文博管理者会明白这个道理的。

    如果我们的长期说理还是听不进, 以为权大于法(根本大法), 权大于天(人民根本利益), 还是无动于衷或搞反作用力, 温温而雅的领域不是不会发生闹天庭的事件的。

第五节       告诫文博系统认真做好“三篇文章”切中时弊

    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把中华文化提高到历史新高度, 指出它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对中华文化要四个讲清楚。近日, 有关媒体负责人传达了有关信息, 要求文博系统做好三篇文章”, : 文博系统要不要走群众路线? 文博系统要不要深化改革?文博系统反腐沒有保护神。笔者认为, 这三个题目的提出肯定不是出之系统内部, 这三篇切中时弊对症下药的文博大文章, 至少是有关主管领导审时度势有针对性地开出的药方, 而且高明之处在于启发自觉, 要求他们自我觉醒”, “自我革命”, 不要麻木迟钝, 等到外界力量来推动你就被动了。这是我党执政水平提高领导艺术进步的又一例证, “团结大多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来开展工作是我党的一贯方针。我们要清除的只是极少数不明大势丶顽固不化丶自身不干凈的阻碍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的腐败分子, 对于大部分体制内同志来说,还是思想认识和思想境界问题, 那只有用团结一一批评一一团结的方法, 促使其思想认识转变。

    , 为什么说文博系统走群众路线还是个问题

    按理说, 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是我们执政党一贯的长期方针, 我们从革命战争年代到和平建设时期, 凡是认真贯彻这个方针的, 革命丶建设事业就胜利就成功, 凡是违背这个方针的, 就会受挫折丶失败, 这已经被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这是因为我党本身就是从人民群众中诞生的, 是代表人民群众而生存发展的, 你离开了人民群众还有什么事情可做, 还有什么成绩功劳可言。这是我们建党九十余年共和国成立六十余年来人所共知的最浅显的立党立国道理, 怎么会有人不懂呢!可我们有的部门有的同志竟会忘记这个基本道理, 竟会忘记我们是从哪里来的, 在为谁工作, 以谁的是非评判为标准, 甚至到了长期脱离社会现实, 长期不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地步。有人会说, 你这个判断有点危言耸听, 现在有哪个部门不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且慢, 你别心急, 听我慢慢道来是否有道理。

    首先, 什么是人民群众, 什么叫群众路线?这个基本问题必须搞清楚。对于党.中.央来说,13亿中国人民当然是它的人民群众了, 因为它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从广义上说,一个管理部门对于普通老百姓及系统内的下属当然就是可以称为人民群众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确实找不到一个部门从不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但这次领导讲话的意思及本文主要是从狭义上说的, 一个部门都有特定的人民群众指向, 它主要是指管理部门的服务对象丶工作对象及相关相涉人员, 如教育系统的人民群众就是学生, 医疗系统的人民群众就是广大病人。我党一贯强调的坚持走群众路线, 除了要听取一般人民群众的意见外, 更主要的是要听取服务对象丶工作对象及相关相涉人员的意见, 如你要进行企业制度改革能不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吗。同样,文博系统要认真履行保护中华文物这一神圣职责, 你能无视数以千万计的收藏队伍吗, 特别是无视拥有收藏数百万计中华文物的广大收藏家群体这一最大的国情吗, 收藏家群体的本质特征是倾其全力参与中华文物的保护, 是另一种用血肉身躯保卫中华民族, 捍卫民族尊严的民族英雄。而你在系统内搞自我循环, 或者找些不沾边的社会知名人士来夸夸其谈, 从来不与真正掌握大量中华精美文物的收藏家们打交道, 这叫走群众路线?这叫做做样子,走过场。无数事实已充分证明, 不走群众路线不可能有符合中国国情的好的政策, 不走群众路线任何事业不可能成功, 不走群众路线只有死路一条, 不走群众路线, 违反人民意愿执政, 人民将抛弃这个党, 前苏联垮台的教训已充分证明。

    其次, 文博系统认真地真心实意地走群众路线, 虚心听取意见, 是部门性质回归的基础性工作。文博系统要走群众路线, 就应该放下架子公开地真诚地向社会相关人士征询意见,听取真知灼见, 不搞选择性听取意见, 凡是有道理的就应该吸收,不符合实际的就应该改进, 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 拜人民为师, 向人民学习, 真正担负起代表人民行使保护中华文物的光荣职责。以人民(特别是广大收藏爱好者及收藏家群体) 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最大限度保护传承中华文物为已任, 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保意识为重要职责, 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丶实现文化强国为崇高目标, 只有这样, 我们的文博系统才是人民需要的文博系统。

  , 以文博反腐作为深化改革切入口, 唯有这样, 文博系统才有生机

    党中央早就明确, “不管是谁, 只要触犯党纪国法, 一律严惩”, 不存在法外开恩。近日,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并公布举报渠道,就是证明党中央坚决反腐的决心。可到目前为止, 文博系统没听说过有一起腐败案件被查处, 这绝对是反常现象, 毎年上百亿的文物专项支出, 其中没有猫腻有谁相信。 现在拍卖市场一片混乱, 虚假的天价拍品中有多少是暗中勾结流入私囊, 一查就露馅。收藏界不断在呼吁在举报, 没有一件有下文, 这绝对反证了这个系统问题很多很大, 只要下决心查, 一定会有比足球界丶石油部门更黑更可恶的惊天大案。好在现在领导已发话文博反腐没有保护神”, 这是查案的表态, 这是查案的动员令, 这也是案件当事人自首揭发丶立功赎罪的最好时机。我们坚信尽管文博系统腐败案时间长涉及面广情況错综复杂, 但只要分清楚主观故意与被动参与, 有险恶用心与不知情犯错的界限, 可以把大多数人解脱出来, 为文博反腐扫除思想障碍,文博系统的老虎丶苍蝇一定会浮出水面, 最终一定会还人民以放心。文博系统只有真正的反腐启动, 才有可能各级干部(或者新调入的) 及广大专业管理人员思想真正进入思考怎么推进改革, 怎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只有队伍纯洁了, 才有可能行动, 如果想依靠自身不干凈的人去推进改革, 这可能吗?如搞官样文章的改革, 只会玷污改革的名声, 败坏改革的信誉, 这是个大前提。

    在干部队伍基本纯洁的基础上推进文博系统改革, 要解决如下问题:

    1, 《文物保护法》修改的立足点重新审视问题, 修改为真正体现人民意愿的一部善法;2, 国有馆藏与民间收藏的法律地位同等问题, 并给予民藏政策支持;3, 明确人民群众收藏中华文物具有合法性丶合理性, 是传承中华文物的重要渠道这一政策法规问题;4, 保护文物与依法流通的辨证认识问题, 及各类文物交易市场的合法性问题;5, 文物艺术品拍卖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及明确管理处罚主体;6, 文物艺术品鉴定的法律责任及追究问题;7, 源头保护的责任主体及操作问题;8, 文物捐赠收购的法规制定问题;9, 文物专项支出的审查丶公示丶追责机制问题;10, 专业队伍培养丶选拔丶淘汰丶更新问题;11, 建立专兼融合的文博学术研究体制问题;12, 建立中国文物保护咨询委员会问题, 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13, 建立中华文物(国有丶民间) 中外文化交流管理制度问题;14, 文博媒体宣传及监管机制问题;15, 建立各级文博机构与收藏家定期沟通机制问题;16, 文博系统及文物艺术品市场违法违纪举报投诉机制问题;17, 制定各类文物艺术品市场交易规则及明确处罚办法和操作主体问题;18, 全面清理原有学术资料及教学理念丶观点, 全面剔除脱离实际的已不符合现实的错误结论和观点问题;19, 建立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公私文物统计备案资源库问题;20, 启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制度丶框架设计问题;21, 建立民间收藏的中华精美文物向全国全世界展示的工作机制问题, 最大限度地用好这一增强民族自豪感丶民族凝聚力的极佳载体。       张建国 

                               

 

 

 

 

 

 

                      第三章  作风篇" alt="转:中国文博界改制革新方略 第三章  作风篇" src="http://s6.sinaimg.cn/mw690/003V2z5qgy6GRXEMou185&690" />


作者张建国,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原上海杨浦区党校常务副校长,中国著名文物保护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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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文物艺术品鉴定程序规范及责任追究条例》(建议稿)


    为尽快解决中国文博之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规范文物艺术品市场流通秩序,建立一个健康丶有序丶规范丶诚信的文化市场,为建设中华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实现中华文化强国梦作贡献,笔者为主管部门代行起*一个当前文博系统紧迫的市场管理制度,供有关部门参考,望加速行动步伐,早日还全体人民正常享用文化权益的清新和谐文明之风。


        , 行为准则


      1,文物艺术品的鉴定工作是肩负重要历史责任的科学工作,必须坚持对祖国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一丝不苟,谨慎对待;


    2,坚持谁鉴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职责权力,不跨行跨门类随意超越职责范围,对每-个结论负有法定责任;


    3,鉴定者受国家委托对中华历史文物进行评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的有效资质,并接受一个合法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4,获得法定资质的文物艺术品鉴定工作者其任何鉴定行为都是职务行为,都必须自觉接受管理机构和人民的监督丶检查;


    5,未获得有效资质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偿服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人民举报,查处相关人员;


    6,提倡科学仪器辅助检测,不断完善数据库,对有争议的标的物可以存疑待定,一定要下定论的坚持集体讨论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下结论,并把少数人意见记录在案。


    , 鉴定规范


    1,鉴定受理:鉴定者亮证亮牌,公示身份及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登录被鉴定物的名称丶数量丶时间丶地点丶收费金额及送鉴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2,鉴定内容:向当事人讲述被鉴物的制作年代(远粗近细)丶材料成份丶艺术特点丶工艺特征或作者简介,并说明评判理由。如无把握的要主动说明,并告知结论只作参考,不作定论。


    3,鉴定过程:鉴定现场必须录像,有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大型活动必须有文物(文化)丶工商丶公安行政管理人员现场监管, 鉴定者作好现场工作记录, 倾听当事人表述, 开展文明交流。


    4,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表达, 明确记载被鉴物的名称丶类型丶年代丶工艺丶艺术特征或作者等主要信息, 签署鉴定人姓名及日期, 并盖有组织单位公章,发证单位所发鉴定证书都必须登录在案备查。


    5, 鉴定收费: 由组织单位分门类申报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不给书面结论的不得收费, 发生现场争议无法形成书面结论的退还预收的鉴定费,开展公益性免费鉴定活动的不应降低鉴定程序上的要求。


    , 责任追究


    1, 法定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丶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明确组织者管理职责丶对象丶要求丶处置办法, 及时掌控现场, 调处矛盾丶化解纠纷。


    2, 合法资质: 承办单位和参鉴人员都必须具有合法有效资质,资质证书必须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机构颁发(考核丶发证办法另行规定), 并定期接受复审合格合法的。


    3, 鉴定责任: 坚持谁鉴定谁负责原则, 承担法定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程序违规和评判有误都必须承担法定责任, 组织单位负有连带法定责任, 共同承担经济赔偿义务。


    4, 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疑义的, 组织单位协调不成的,可提请文物艺术品鉴定争议仲裁委员会审议。成立全国及各地文物艺术品鉴定争议仲裁委员会, 其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文博专家丶文化(文物) 行政管理人员丶民间收藏家丶律师及社会代表人士中遴选。


    5, 法定监督: 国家及各级文化(文物) 丶工商丶公安丶广电丶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是文物艺术品市场法定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各自职责明确监督内容, 加强日常监管, 及时介入矛盾调处, 查处失信丶虚假行为,为繁荣和发展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尽职尽责。


      第四节  中国收藏家群体强烈要求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9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强调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指出要采取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改变一些地方、部门在信息公开上不主动、不及时,以及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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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文博管理者心中的“结”如何解开?

当下, 文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业内人士, 一方面看到全国人民热情参与文化建设, 一派欣欣向荣景象而欢欣鼓舞, 另一方面又感到乱象丛生, 忧心忡忡, 心中一个“结”始终解不开, 有的领导干部称这是个“死扣”。在民间收藏中如何正确认识“出土文物”这个概念和社会现象, 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及一系列乱象大多由它而兴起, 从“无据打假”发展到“群体对抗”, 从“假新闻事件”发展到“媒体失信危机”, 从“官商勾结黑幕”发展到“群情激忿抗议”, 从“局部认知问题”发展到“总书记不得不发话”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执政党警惕, 政权根基的动摇, 往往是由具体事件引发的。本文试图从根子上解开这个“结”, 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 从大局大势着眼, 正确判断人民群众的文化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丶时代性

人类生存发展的两大行为是不可违背不可逆转的, 经济行为为生存打基础, 文化行为为精神作保障, 有谁能违背或阻碍这个规律,我们来看看国际贯例。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经济丶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告知:“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 (甲) 参加文化生活:( 丙) 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丶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利益, 享受被保护之利。”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3届大会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形式多样性公约》指出: “忆及在民主丶宽容丶社会公正以及各民族和各文化间相互尊重的环境中繁荣发展起来的文化多样性对于地方丶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和平与安全是不可或缺的”,“文化多样性是个人和社会的一种财富”, 遵循“所有文化同等尊严和尊重原则”,“所有文化享有各种表现形式和传播手段”,“文化多样性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丶弘扬和传承的各种方式, ……”。该公约第四章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当缔约方在其境内实施政策和采取措施以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时, 这些政策和措施应与本公约的规定相符” 。第四章第六条第二款第五列还明确要求“鼓励非营利组织以及公共和私人机构丶艺术家及其他文化专业人员发展和促进思想丶文化表现形式丶文化活动丶产品与服务的自由交流和流通, 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激励创新精神和积极进取精神的措施” 。该公约第四章第十一条还明确了对公民文化行为的价值取向, 要求“缔约方承认公民在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缔约方应鼓励公民社会积极参与其为实现本公约各项目标所作的努力” 。

可见,尊重丶鼓励丶支持公民参与各种文化活动, 当然包括文化遗产的收藏和保护, 是国际社会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国际准则,我们的文博管理者能例外吗。

二, 仅从字面上简单理解“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是否已不合时宜

中国公民参与文化活动包括收藏活动具有合法性时代性, 这一点大概没人会提出疑义, 但这是大前提丶大概念必须充分认识, 必须统一思想。在这个前提基础上, 再来讨论所谓的“出土文物”到底公民能不能收藏,这个“结”系统内文博管理者与广大藏友认识截然不同, 矛盾因此而产生。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是规定通俗讲“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 下面我们来分析它的产生背景丶历史与现状丶有关法律对照及台湾地区认识和准确理解释义等, 是否能帮助有关人员解开这个“结”。

1, 法律条文产生的背景。1982年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 它 是在“文革”结束不久背景下产生的, 计划经济体制是它产生的经济基础, 公有制为绝对统治地位大一统思想是起*法律条文的思想基础, 起*文本的专业人员思想不可能超越当时的时代特征,在具体操作中也有可能有的并未接受过严格的法律文本起*的逻辑思维能力训炼, 特别在法律概念上慎重有所欠缺。比如在使用“出土文物”这个法律概念上, 他们把专业工作者日常工作术语直接用在法律概念上是十分不妥的。概念要揭示事物的本质特性, 是这事物区别于那事物的标志, 如“男”与“女”的区别, 不在于体貌服饰的区别, 区别它的标志是性特征。而“出土文物”是个时空概念, 根本沒有揭示其本质特性, 它如同馆藏文物丶家藏文物丶传世文物及窖藏丶洞藏丶墓藏文物一样, 只反映一个时期的文物存在方式, 而且它们经常在变化, 传世的入土也有, 出土后变传世的也有, 你能搞得清楚它曾经的存在方式吗,所以, 把工作术语简单照搬在法律文本上是不科学的不严谨的不可执行的, 造成了社会混乱和矛盾, 后患无穷。

2, 中华文物的历史与现状。五千年文明古国,留下了数以亿计的浩如烟海的文化遗产, 历史上哪朝哪代没留下东西, 中华民族为什么能说历史悠久, 延绵不断, 就是用文化遗产来证明的。人生在世只有几十年, 我们只能靠文化来延续, 普通老百姓当然是文化遗产的主人, 共和国国家性质应强化这个体系, 而不是削弱这个优良传统,用“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这个无法判定的概念, 实际上让广大人民放弃对中华文化遗产的保护, 这个文化遗产的主人怎么当。 如果我们面对大量精美的既使是判定近几年出土的文物, 老百姓善意去购买收藏保护, 是好事还是坏事?是把它们当垃圾消毁?还是象这几十年至少有几百万件中华文物以工艺品名义堂而皇之走出国门?有良心的中国人你怎么选择, 你是拘泥于不合时宜的概念呢,还是义不容辞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舍其自身财力为中华民族后人能看到祖先优美的文化遗产作一份贡献。我们的文博管理者冷静地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你不是系统内的人, 你会作何种选择?

3, 有关法律对照及台湾地区处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其它法律都必须遵守它, 不应超越它的权力,也可以说它是上位法, 其它都是下位法, 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宪法》对属于国家资源是怎么明确的?《宪法》第九条明确: “矿藏丶水流丶森林丶山岭丶*原丶荒地丶滩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丶*原丶荒地丶滩涂除外” 。这里并没有提到“出土文物”, 是疏忽?非也!既使在《物权法》中也沒有直接提“出土文物”, 《物权法》第五十一条说: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 。行文并没有具体指向, 而在《物权法》中讲到其它国家资源时, 都是明确具体指向的, 如矿藏丶水流丶海域丶无线电频谱丶国防资产等。在实际操作中, 既使法律明确是国家资源的, 如矿藏丶水流等, 私人企业开矿后, 产品归谁?渔民在水域打渔后收入归谁?饮水企业取江河湖水作原料是否合法?

再看, 我党领导的共和国大陆这边, 从理论上讲总比海峡对岸的台湾制度先进吧, 否则就不能解释国民党会退居台湾, 人家是怎么处理老祖宗留下的遗产的, 笔者看他们的法律行文实事求是,求实务实好理解好执行。如台湾地区《古物保存法》第七条明确: “埋藏地下及地下暴露地面的古物概归国有” 。它不是只提出个概念, 而是明确古物存在的两种形态, 只有这两种静止的原始的古物形态才归“国有”。

总之, 一切法律条文都必须是不会产生思想认识混乱, 造成执行各自理解, 形成社会混乱和矛盾的,否则, 这样的法律条文起不到规范社会行为的正能量作用,反而会给社会添乱。

4, 准确释义理解所谓的“出土文物”。 法律文本上的所谓“出土文物”原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底下(水中) 无家族明确凭证证明的无主的具有历史丶科学丶文化丶艺术价值的人类生产生活留下的遗存。它的另一种表述应为在发掘地尚未出土的一切无主历史文化遗存, 简称“出土现场无主文物” 。换言之,1, 无价值的不能定义为文物, 如一段“烧火棍”, 一块“破陶片”;2, 因各种历史原因, 早已离开出土现场, 也无法考证追踪, 就不能再定义为“出土文物”, 如某人曾任某职务, 现早已离任, 你能永远认定他是什么长吗;3, 至多对某一文物称为“曾经入过土的文物”, 有的前面还要加“可能”两字;4, 城市土地国有化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决定了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多元化, 更决定了应实行人文资源的多元化, 怎么可以立法思想自相矛盾呢?5, 已在民间和社会上的各种文物不能再以想当然的思维方式进行法律概念定义, 没有确凿证据不能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无端剥夺人民的文化权利。如现在腐败严重, 但你能说干部人人是腐败份子吗;6, 既使明确判定曾是出土的文物, 对用合法收入善意购得的人民来说, 也要合法认可, 不给出路的政策不是共产党的政策;7, 不应把源头管理问题与文物的本身合法定位混为一谈, 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如果涉及某个领域的事物本身都用推理方式都用追根溯源方式处理问题, 那现在总量远超过GDP的几十万亿银行储蓄是怎么分布的, 现在有亿万资产的数万人, 称千万富翁的有上百万人,你能无端去查他们的财富是否全是合法积累吗?

三,唯有面对现实, 实事求是, 因势而变, 顺势而动, 才能获得“双赢”结果

1, 以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为动力, 依靠全体人民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为工作指导方针, 全力支持人民收藏,藏宝于民与藏宝于国同等重要同等地位, 文化遗产保护的多样性是国际潮流, “民间有国宝”“国宝在民间”不是国家的耻辱, 是国家的光荣, 是社会文明丶宽容丶和谐的标志, 只有共同携手, 才能开创中国文博事业发展新局面。

2, 全面放开所有文物的收藏丶保护丶传承丶流通, 只有全面地合法地流通才能实现真正的保护, 对各种文物一视同仁, 不应有歧视政策。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只能在被社会认同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尽快刹住荒谬的“无据打假”歪风和“不允许”政策怪论, 让各类中华文物回归到人人尊重丶珍惜丶爱护的本位, 以中华文物的尊严展现中华民族的历史风貌。

3, 顺应新一届党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多放权力, 少些约束, 加强服务和管理, 以调动服务对象积极性为出发点,焕发社会活力, 转换视角,把“包袱”转变成资源, 把“对抗”因素转变为保护力量, 把“心结”转变为送上门的“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付功夫” 的好事, 内外结合, 专兼融合, 不分你我, “*”(民藏)“宝”(馆藏)同视, 共同谋划发展中国文博事业。

4, 正视历史, 不计前嫌, 剔除少数不法分子, 体制内外长期对恃均无好果。现阶段因曾经是出土的文物而形成的文博历史事件, 有诸多不可预料的主客观原因, 这个社会责任历史会作出公正结论, 主政者不用忧心忡忡。联手是唯一出路, 合作将获“双赢”结果, 对抗和压制必定两败俱伤, 人民是压不垮的, 且最终人民永远是胜者。国共都开启第三次合作大门, 也不会因战争牺性2800万同胞而永远为敌下去, 何况同为保护中华文物为已任的体制内外同行呢, 相信我们的文博管理者会明白这个道理的。

如果我们的长期说理还是听不进, 以为权大于法(根本大法), 权大于天(人民根本利益), 还是无动于衷或搞反作用力, 温温而雅的领域不是不会发生闹天庭的事件的。

第五节 告诫文博系统认真做好“三篇文章”切中时弊

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把中华文化提高到历史新高度, 指出它“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对中华文化要“四个讲清楚” 。近日, 有关媒体负责人传达了有关信息, 要求文博系统做好“三篇文章”, 即: 文博系统要不要走群众路线? 文博系统要不要深化改革?文博系统反腐沒有保护神。笔者认为, 这三个题目的提出肯定不是出之系统内部, 这三篇切中时弊对症下药的文博大文章, 至少是有关主管领导审时度势有针对性地开出的药方, 而且高明之处在于启发自觉, 要求他们“自我觉醒”, “自我革命”, 不要麻木迟钝, 等到外界力量来推动你就被动了。这是我党执政水平提高领导艺术进步的又一例证, “团结大多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来开展工作是我党的一贯方针。我们要清除的只是极少数不明大势丶顽固不化丶自身不干凈的阻碍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的腐败分子, 对于大部分体制内同志来说,还是思想认识和思想境界问题, 那只有用“团结一一批评一一团结” 的方法, 促使其思想认识转变。

一, 为什么说文博系统走群众路线还是个问题

按理说, 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是我们执政党一贯的长期方针, 我们从革命战争年代到和平建设时期, 凡是认真贯彻这个方针的, 革命丶建设事业就胜利就成功, 凡是违背这个方针的, 就会受挫折丶失败, 这已经被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这是因为我党本身就是从人民群众中诞生的, 是代表人民群众而生存发展的, 你离开了人民群众还有什么事情可做, 还有什么成绩功劳可言。这是我们建党九十余年共和国成立六十余年来人所共知的最浅显的立党立国道理, 怎么会有人不懂呢!可我们有的部门有的同志竟会忘记这个基本道理, 竟会忘记我们是从哪里来的, 在为谁工作, 以谁的是非评判为标准, 甚至到了长期脱离社会现实, 长期不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地步。有人会说, 你这个判断有点危言耸听, 现在有哪个部门不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且慢, 你别心急, 听我慢慢道来是否有道理。

首先, 什么是人民群众, 什么叫群众路线?这个基本问题必须搞清楚。对于党.中.央来说,13亿中国人民当然是它的人民群众了, 因为它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从广义上说,一个管理部门对于普通老百姓及系统内的下属当然就是可以称为人民群众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确实找不到一个部门从不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但这次领导讲话的意思及本文主要是从狭义上说的, 一个部门都有特定的人民群众指向, 它主要是指管理部门的服务对象丶工作对象及相关相涉人员, 如教育系统的人民群众就是学生, 医疗系统的人民群众就是广大病人。我党一贯强调的坚持走群众路线, 除了要听取一般人民群众的意见外, 更主要的是要听取服务对象丶工作对象及相关相涉人员的意见, 如你要进行企业制度改革能不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吗。同样,文博系统要认真履行保护中华文物这一神圣职责, 你能无视数以千万计的收藏队伍吗, 特别是无视拥有收藏数百万计中华文物的广大收藏家群体这一最大的国情吗, 收藏家群体的本质特征是倾其全力参与中华文物的保护, 是另一种用血肉身躯保卫中华民族, 捍卫民族尊严的民族英雄。而你在系统内搞自我循环, 或者找些不沾边的社会知名人士来夸夸其谈, 从来不与真正掌握大量中华精美文物的收藏家们打交道, 这叫走群众路线?这叫“做做样子,走过场” 。无数事实已充分证明, 不走群众路线不可能有符合中国国情的好的政策, 不走群众路线任何事业不可能成功, 不走群众路线只有死路一条, 不走群众路线, 违反人民意愿执政, 人民将抛弃这个党, 前苏联垮台的教训已充分证明。

其次, 文博系统认真地真心实意地走群众路线, 虚心听取意见, 是部门性质回归的基础性工作。文博系统要走群众路线, 就应该放下架子公开地真诚地向社会相关人士征询意见,听取真知灼见, 不搞选择性听取意见, 凡是有道理的就应该吸收,不符合实际的就应该改进, 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 拜人民为师, 向人民学习, 真正担负起代表人民行使保护中华文物的光荣职责。以人民(特别是广大收藏爱好者及收藏家群体) 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最大限度保护传承中华文物为已任, 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保意识为重要职责, 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丶实现文化强国为崇高目标, 只有这样, 我们的文博系统才是人民需要的文博系统。

二, 以文博反腐作为深化改革切入口, 唯有这样, 文博系统才有生机

党中央早就明确, “不管是谁, 只要触犯党纪国法, 一律严惩”, 不存在法外开恩。近日,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并公布举报渠道,就是证明党中央坚决反腐的决心。可到目前为止, 文博系统没听说过有一起腐败案件被查处, 这绝对是反常现象, 毎年上百亿的文物专项支出, 其中没有猫腻有谁相信。 现在拍卖市场一片混乱, 虚假的天价拍品中有多少是暗中勾结流入私囊, 一查就露馅。收藏界不断在呼吁在举报, 没有一件有下文, 这绝对反证了这个系统问题很多很大, 只要下决心查, 一定会有比足球界丶石油部门更黑更可恶的惊天大案。好在现在领导已发话“文博反腐没有保护神”, 这是查案的表态, 这是查案的动员令, 这也是案件当事人自首揭发丶立功赎罪的最好时机。我们坚信尽管文博系统腐败案时间长涉及面广情況错综复杂, 但只要分清楚主观故意与被动参与, 有险恶用心与不知情犯错的界限, 可以把大多数人解脱出来, 为文博反腐扫除思想障碍,文博系统的“老虎丶苍蝇”一定会浮出水面, 最终一定会还人民以放心。文博系统只有真正的反腐启动, 才有可能各级干部(或者新调入的) 及广大专业管理人员思想真正进入思考怎么推进改革, 怎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只有队伍纯洁了, 才有可能行动, 如果想依靠自身不干凈的人去推进改革, 这可能吗?如搞官样文章的改革, 只会玷污改革的名声, 败坏改革的信誉, 这是个大前提。

在干部队伍基本纯洁的基础上推进文博系统改革, 要解决如下问题:

1, 《文物保护法》修改的立足点重新审视问题, 修改为真正体现人民意愿的一部善法;2, 国有馆藏与民间收藏的法律地位同等问题, 并给予民藏政策支持;3, 明确人民群众收藏中华文物具有合法性丶合理性, 是传承中华文物的重要渠道这一政策法规问题;4, 保护文物与依法流通的辨证认识问题, 及各类文物交易市场的合法性问题;5, 文物艺术品拍卖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及明确管理处罚主体;6, 文物艺术品鉴定的法律责任及追究问题;7, 源头保护的责任主体及操作问题;8, 文物捐赠收购的法规制定问题;9, 文物专项支出的审查丶公示丶追责机制问题;10, 专业队伍培养丶选拔丶淘汰丶更新问题;11, 建立专兼融合的文博学术研究体制问题;12, 建立中国文物保护咨询委员会问题, 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13, 建立中华文物(国有丶民间) 中外文化交流管理制度问题;14, 文博媒体宣传及监管机制问题;15, 建立各级文博机构与收藏家定期沟通机制问题;16, 文博系统及文物艺术品市场违法违纪举报投诉机制问题;17, 制定各类文物艺术品市场交易规则及明确处罚办法和操作主体问题;18, 全面清理原有学术资料及教学理念丶观点, 全面剔除脱离实际的已不符合现实的错误结论和观点问题;19, 建立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公私文物统计备案资源库问题;20, 启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制度丶框架设计问题;21, 建立民间收藏的中华精美文物向全国全世界展示的工作机制问题, 最大限度地用好这一增强民族自豪感丶民族凝聚力的极佳载体。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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