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起源在明朝1460年,郑和七次下西洋,每次回国用红木压船舱。木工把带回来的木质坚硬、细腻、纹理好的红木做成家具、工艺品及园林设计建筑,供皇宫帝后们享用。到后期红木大量的输入及王朝灭亡,才流散到民间。传说明朝有两个皇帝亲自参与做家具,技艺之精超过御用工匠。明王朝还从全国各地挑选优秀的木工作为工部官吏,有著名的工匠朱紫、陕西韩城郭文英、江苏吴县蒯祥等,官至工部侍郎、尚书之职。由于宫廷阶层追求奢侈生活的享受、社会的基础及皇帝亲自参与设计创作的重要原因,推动了红木家具的迅速发展。
明代家具一般被称为“明式家具”。明式家具主要采用印度、缅甸和东南亚一带出产的珍贵硬质木材,如紫檀木、花梨木、铁力木、酸枝木等,这些木材色泽沉重,纹理优美,质地坚硬细腻。明代家具品种式样丰富多彩,成套家具的概念已经形成,出现了以建筑空间功能划分的厅堂、卧室、书房等配套家具。
明代家具的主要特点是采用木架构造形式,形成别具一格的形体特征,造型简洁、秀丽、朴素,并强调家具的形体线条形象,体现明快、清新的艺术风格。同时,明式家具充分发挥了硬木的色泽和纹理之美,不事雕琢,为了讲究线条的优美,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只是在局部作小面积的雕饰。结构合理,造型优美,充分反映了“明式”家具的卓越水平。
清代家具和明代家具在造型艺术上的风格截然不同。清式家具的特点,首先表现在用材厚重上,家具体型、尺寸也较明代宽大。其次是装饰华丽,表现手法有镶嵌、雕刻及绘彩等,给人一种威严、稳重、豪华的感觉,与明式家具的朴素、轻巧、优美形成鲜明对比。清代家具以紫檀、红木为主,配以各种制作形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清式家具”。清式家具的制造地点主要是北京、苏州和广州,因各有自己的地方风格,于是又分别被称为“京式”、“苏式”和“广式”。京式和苏式较多地保留了中国古典家具的传统形式,广式家具则因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较大,形成了独特的风格。
家具的欣赏试用“十六品”和“八病”来区别家具的好与坏和美与丑。当时的目的有二:一在说明明式家具的简练、淳朴,固早为世人所道,但还不能概括其全貌。此外还有不同的品格,值得欣赏品题。它们大都有迹可寻,勿须求之象外,可以说是有目共赏的。二在指出明及清前期虽是传统家具的黄金时代,但决不是每件家具都好。家具的欣赏虽不必因怕人有不同的看法而闭口不谈,但如想展开讨论,活跃气氛,最好的办法还是布置一个适宜的环境,把家具陈列出来,让大家能看到,供人欣赏品评。
家具陈置,前代多因室而异。厅堂上的器物讲求对称,固定而不免拘谨。书斋及居室则注重实用,灵活而多变化。这样,在布置上会出现对称与不对称、固定与灵活的对比。有对比胜过没有对比,这可使相对的事物更加突出。而且出现对比,本身就意味着不是单一而是有变化。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想象还会有三楹或五楹的厅堂,但这并不妨碍有意识地兼用对称、固定与灵活的两种布置方法。因为从这里也能看到对比和变化。
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红木国家标准,规定红木为“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以在大气中变深的材色进行红木分类)符合本标准的必备条件的木材。此外,上述5属中标准未列入的其它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标准对各类别的红木从科属、木材结构、气干密度、心材材色进行具体的规定。概括起来为5属8类,共33个树种。
5属,即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铁刀木属。8类,即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香枝木类、黑酸枝木类、红酸枝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鸡翅木类。
上述5个属树种地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导管/管孔统向直径不大于200μm。木材密度(重量)为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每立方厘米大于0.76g。树种地材色(指心材,不含边材,经过大气变深地材色)为:紫檀木类为红紫色,花梨木类为红褐色,香枝木类为红褐色,黑酸枝木类为黑紫色,红酸枝木类为红褐色,乌木类为乌黑色,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主为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