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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第51楼 信息 | 留言 | QQ | Email | 主页 | 编辑 | 引用
武绍智是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他告诉记者,如果一个不具备鉴定资质的公司给客户的藏品进行鉴定并拍卖的话,那么它实际上已经构成非法经营。
武绍智 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律师
武绍智:他这个行为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
记者:非法经营。
武绍智:因为这个行为从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之分,如果一般违法就是没有任何资质,他按照《拍卖法》注册公司,即使注册公司,没有按照行政法规,许可它的档次进行拍卖,进行这个买卖。那没有按照行政法规,工商行政法规规定去做这个事情,他是一般违法行为。
武律师介绍,涉嫌非法经营的企业,将会受到罚款、取缔的处罚,但是如果涉嫌金额过大,后果比较严重的,还会牵涉到民法。
武绍智 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律师
武绍智:就是说,明知道工艺艺术品不值这么多钱,结果他鉴定很高很高的价钱,然后收取鉴定费,收取这个其他费用,这在民法上叫欺诈行为。特别应该承担民事上一种违约赔偿责任,在行政这个法规上面要承担罚款,行政处罚,被取缔,交罚款,在刑法上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倒卖文物罪,那就要承担这个刑事责任了。
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督约束机制,民间文物鉴定行业亟待规范。文物信息中心不久前进行的一次调查发现,在调查的80余家文物鉴定中介机构中,只有30%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许多鉴定中介机构既不具备相应条件又未经过合法审批,却“大大方方”地开展鉴定业务。文物鉴定人员构成很不规范,有仅在鉴定培训班学习过几天而取得“结业证书”的非专业人员,也有个别国家和地方文物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以各种方式从事商业性的民间文物鉴定业务。这些鉴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职业道德素质也高低不齐,造成民间文物鉴定的收费标准、定级标准、鉴定流程等差异悬殊且难以保障鉴定的质量,因鉴定而引起的民事纠纷频频发生。武律师分析,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证书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给一些牟取不法利益的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 他这个行为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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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11/3/26 0:51: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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